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补领。”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原 办理结婚登记 的机关申请补领,也可以到现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登记和结婚证补领的程序是有区别的。我们知道,补 办结婚登记 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对于补领结婚证来说,就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了。如果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另一方帮助补领即可。相关知识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如果 结婚证丢了 ,是可以补办结婚证。补办结婚证的程序如下: (一)需要申请补办手续。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 婚姻登记处 ,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 户籍所在地 公安派出所 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八条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通过非法手段骗取婚姻登记,其在申请补领时仍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补发结婚证;其在申请补领时已达法定婚龄的,当事人应对结婚登记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婚姻登记机关补发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之日。
到双方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就行了。
简单说,带着双方户口本、三张两寸红底合影、双方身份证,到各个区民政部门就能办理了。
如果是鼓楼区,在津泰路鼓楼区委里面,津泰路中段,那棵大榕树里面的大院子
福州领取结婚证程序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办理材料
1、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双方近期半身合影照片(3张、彩色、大2寸、免冠、红底)
4、《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现场填写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注:若申请人无户籍(如军人)的话,需要自行出具相关证明。
三、办理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办理时限及费用
1、办理费用
每对9元,另加其他费用(如证件拍照费用)
2、办理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福州市结婚证件照片的基本要求:
1拍结婚证照片和拍证件照差不多,只是要求两个人的头凑得紧一点,一般是女左男右;
2结婚证照片尺寸为:40mm60mm(宽高),结婚证照片规格为红色的双方合影彩照;
3结婚证照片应该穿什么比较好!穿什么颜色的衣服才能跟红背景搭配和谐呢可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低领的衣服,这样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4结婚证件照的拍摄,一般要到当地正规照相馆或者婚姻登记处拍摄了。
福州市哪里领结婚证
福州市各婚姻登记联系地址及电话
长乐市婚姻登记处福州
地址:市长乐市政法小区公安2号楼一层
电话:0591-28923347
福清市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人路福清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1-85168537
永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路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91-24873847
闽清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30号
电话:0591-22375916
罗源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罗源县北大路县政府大院四号楼
电话:0591-26875530
连江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连江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91-26176979
闽侯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闽侯县甘蔗镇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91-22069007
晋安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大道24号福兴投资区管委会一楼
电话:0591-83641869
马尾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
电话:0591-83997523
仓山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38号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0591-86391719
台江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安平小区1号楼4层市民服务中心
电话:0591-83285021
鼓楼区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东侧)
电话:0591-87535114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处
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五层
电话:0591-83718360
法律分析:福州结婚证在哪里办理,应当是男女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在哪里。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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