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如何办理结婚证?

户口本丢失,如何办理结婚证?,第1张

您好。

可以直接去户籍管理中心开一个户籍证明,一样可以代替户口本登记结婚。

结婚条件是指婚姻成立必须具备的要件。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有配偶者;

(二)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具体列举。《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望采纳。

户口本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是由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另一方的结婚证等材料,前往登记结婚的登记机构申请离婚登记。经登记机构审查后,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一、户口本结婚证丢了怎么补办

      户口本结婚证丢了的补办方式为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户口本丢失的可以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带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证明到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和到相关部门进行补办。

      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如下: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三、补办的结婚证日期会变吗

      补办结婚证日期会变,补办结婚证登记的日期是补办当天的日期。夫妻双方补办结婚证,应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夫妻双方须是依法登记结婚的合法婚姻关系,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在补办结婚证时,夫妻双方应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一般在当天就可以拿到新结婚证。

法律主观:

先 补办户口本 ,如果是户主,带上 身份证 原件;如果不是户主,要带上户主身份证与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按照办事流程办理即可。补办了户口本就可以拿户口本与身份证 补办结婚证 了,需要到原 结婚登记 处要求补办 结婚 ,同时提供 结婚证 丢失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结婚证 丢失补办,户口簿显示未婚影响不是很大的,因为相关民政部门可以通过 身份证 号码查询到公民的婚姻状态的,公民只需要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等资料就可以进行结婚证补办。 《 婚姻登记 工作暂行规范》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离婚证 ,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 领结婚证 、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 结婚 或者 离婚 ,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第六十五条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三)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第二十八条受理 结婚登记 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 临时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法律主观:

户口本丢了也是可以办理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经审核通过予以发放结婚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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