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户籍证明怎么开

结婚户籍证明怎么开,第1张

户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我们一出生就会去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在我们年龄比较小的阶段也可以起到身份证明的作用。而结婚的时候,也需要你的户籍方面的证明。那么大家知道结婚的时候怎么开户籍证明吗今天我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知识,下面一起看看吧!

一、结婚户籍证明怎么开

      1、持本人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开本人户籍证明即可;

      2、派出所会办的,这是他的工作责任;

      3、办理很简单,凭本人身份证就可直接办理,三分钟搞定,交手续费4元;

      4、结婚后,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最后,再凭派出所手续到所在居委会落户;

      5、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6、只要你们够到法定婚年,就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派出所会办理的,以后没有什么麻烦的。

二、什么是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格式如下:

      户籍证明

      我市XX社区XX楼XX号居民张三,男,汉族,1999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特此证明!

      XX市公安局XX派出所(盖章)2010年3月20日

      经过我的耐心介绍,大家对于结婚时候怎么开户籍证明的问题都有了了解了。结婚开办户籍证明是属于当地派出所的工作职责,只需要带好证件,说明要求,就可以开具了。

法律主观:

需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理由。之后当事人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目前在一些场合下都是需要户籍证明的,一般是可以凭借自己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即可。那么大家知道结婚户籍证明样本怎么写吗接下来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结婚户籍证明样本怎么写

      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一般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如果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建议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近期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

      ___,__(此处填性别),__族,出生于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__,家住__省__县__乡__村委__组。

      特此证明!

      __派出所

      __年__月__日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户籍证明就是户口本吗

      一般来说,法定的户籍证明指的就是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说是集体户,或者是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遗失问题,相关的派出所都是可以出具“户籍证明”的。需要注意,户籍证明仅仅是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一般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是,也是有个人像片在电脑里面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时候,也是会打在证明书上的。如果说不注明相关的有效期的话,那么,该证明就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在使用的时候,也就还是根据公安机关登记为准的,但是并不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为准的,这也只可以证明到你申请的当天。同时,这种户籍证明也是为了公民应急所使用的,并不是法定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一般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是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的。

      正常情况下,户籍证明和户口本是不会划等号的。

法律主观:

一般的程序是这样的: 1、户籍证明的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职业、婚姻状况、户口性质和家庭关系等。 2、《申请入户审批表》由户口内勤据实录入微机后打印。录入时要特别注意审核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号码是否与户籍证明、身份证一致;落户人有曾用名的,须注明。 3、《派出所调查报告》由社区民警根据申报材料,经过调查据实写出。调查报告内容:落户人和被投靠人的基本情况、落户原因(三投靠、购房等)、落户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调查人签字等。 4、父母《准予迁入证明》签发之后出生的婴儿,可随其父亲或母亲按出生办理落户登记。 5、申报随迁子女人数,依照计生部门的规定(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三胎,汉族可生育二胎;城镇的,少数民族可生育二胎,汉族可生育一胎等。)审批。随迁子女人数超过规定的,需提供计生部门计划外生育证明。 6、申报材料中的结婚证、毕业证、身份证、 房屋产权证 、发票等的复印件必须由社区民警签名确认。市外迁入年满16周岁以上的,须采集身高、血型。 7、达坂城公安分局审批的享受优惠政策办理的户口,在达坂城区落户满四年,在其它区有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其它区。 8、马兰军事管辖区居民户口纳入碾子沟派出所常住人口管理,其居民办理户口变动马兰公安局受理后,按照此规范,逐级上报碾子沟派出所、沙区公安分局和市局审核、审批。 9、申报落户材料中所需的证明,其有效期均为一年。 10、银行、保险、劳动等社会职能部门对户口薄、身份证登记信息有疑问的,派出所凭其出具的要求确认的证明打印信息单,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11、各(分)县局、派出所必须严格依照本规定的要求审批各类户口,不得另行附加任何条件。附:办理户口、身份证、工本费收费标准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户口本本8元常住人口准迁证张4元常住人口迁移证张4元二代身份证(首领)证20元二代身份证临时证证10元二代证丢失补办证40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具体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没有户口簿、身份证的也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声明书由婚姻登记机关提供);

三、另带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张。办理登记手续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使用户籍证明可以领结婚证。但是是在没有户口本的情况下,而且除户籍证明以外,还需要身份证以及2寸免冠证件合照。户籍证明是在户口本遗失的情况下,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的证明文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需提供的证件和相关材料。

法律分析:需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理由。之后当事人带着户籍证明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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