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

结婚一年就离婚彩礼该不该还,第1张

结婚一年并且婚后一直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离婚时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的。

彩礼是指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一方或其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的礼金及贵重财物。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逢年过节等人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不予支持。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彩礼款应全额返还。

关于彩礼返还法律有严格的规定,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需要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是需要返还彩礼的。

2、双方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对于共同生活的认定以及彩礼返还的数额,各地法院的判决不一致,视情况而定。

3、婚前给付了彩礼,并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需要返还彩礼。返还数额依靠法院的具体认定。

有以下任一种情况的,都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一)只有订婚聘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解除婚约,决定不结婚的,应当退还彩礼。

(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尚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金的,应当退还。

(三)一方婚前支付礼金造成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对方应当返还。是否属于生活困难,一般会看能否维持当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1、解决彩礼纠纷时应遵循的原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是否要退还,还需综合考虑提供彩礼的动机和提供彩礼方的经济状况、索要彩礼动机等因素。

2、结婚前给付彩礼,婚后要求返还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其具体情况及性质,由法院依法作出处理。

4、要区别彩礼给付时当事人的主观意愿。一般来讲,彩礼的给付往往出于当地习俗或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完全自愿给付一定财产,且无任何附加条件,不以结婚为前提而给对方的,一般属于赠与行为,如果没有特殊规定,通常不予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5、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6、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应当作宽泛解释。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7、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属于彩礼返还的特殊情形。生活困难有绝对和相对之分,绝对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对困难由于给付彩礼造成了生活前后相差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

8、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三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典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视情况而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结婚不到一年离婚的,女方不一定要返还彩礼。

2、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未在一起生活的。

3、或者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后为解决男方生活问题,男方有权要回之前支付给女方的彩礼。

但只要没有上述情况出现,女方就无需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所表示出的一种尊重的态度。然而近年来,“天价彩礼”现象层出不穷,使得彩礼习俗日渐变味,甚至演化成不正当的攀比之风。天价彩礼让人望而生畏,让许多有情人不能“终成眷属”,甚至有些家庭为此债台高筑。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已经共同生活一年,那么就不用再退彩礼了。

但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则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分析:不能。只要当事人登记结婚了,一般情况下不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作为我国的婚姻传统, 结婚 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一定的 彩礼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男女之间越来越不愿意“凑合”, 离婚 率一直在提高。那么如果只结婚了一年便离婚了,这笔彩礼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吗需要从以下几种情况分析。 首先,是能够退回的情况。这种情况分为两种,一是领了证,第二种是没有领证。第一种情况下男女双方只是形式上的结婚,像是很多农村地区只是摆了酒席就算做结婚,但是并没有领证的,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 第二种就是已经领证结婚了,成为了法律上认可的夫妻,但是结婚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像普通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没有履行过夫妻的义务的,一年后离婚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彩礼。还有一种情况是是考虑到部分农村落后地区的现实情况,有的地区娶媳妇比较困难,男方为了娶到女方往往会花费非常大的代价。所以法院在这个时候也会考虑到这一点,如果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就是因为这份彩礼,背负上 债务 ,或者花光积蓄,经济变得十分困难的,法院会要求女方返回一定的彩礼。但是上述情况下的彩礼并不一定能全额返还,一般法院会要求女方酌情退回。 除了上述的情况,一般来说女方是没有必要退换的。比如说如果是结婚后还在婚内,要求返还彩礼一般是不被支持的。但是具体情况还是要看法院怎么样判决。 赠送彩礼作为我国传统的习俗,在现代社会往往成为婚前婚后的争议焦点。所以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就应该三思而后行,婚姻不是儿戏,什么方面都要考虑清楚,不然婚姻来得快去得也快,最后撕破脸皮法庭上相见就是十分尴尬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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