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直系亲属和3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不能结婚。第四代亲属是可以结婚的,血缘越近自然风险会越高,相比较而言三代以上是比较安全的。但是谁也不能确定就一定是多少比多少,风险都是随机的。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也有可能生出唐氏儿童或有其他缺陷的儿童。
建议去医院做一次婚检,婚检结论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不能结婚。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除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
哪些旁系血亲是三代以内的呢?从自己往上数,自己是第一代,父母为第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依此类推。从自己往下数,自己是第一代,子女是第二代,依此类推。计算时,找出自己和某一旁系的最近的共同长辈,然后分别从自己和该旁系向上数至这一共同长辈,如果两边均为三代以内,就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如果其中一边超过三代,则予以否定。比如,姨表侄和自己的最近共同长辈是自己的外祖父母,从姨表侄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四代,从自己向上数至外祖父母是三代,那么姨表侄就是自己的第四代旁系血亲,而不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据此,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祖父母的叔、伯、姑、姨、舅、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
有血缘的是可以结婚的,不过一般都是超过4代的血缘关系,同母异父也很亲近了,对以后可能有的孩子不好,先天就比其他人有更大的隐患的可能,当然,也可能什么事也没有。建议是这种关系的最好去做遗传病检测,这样可以为以后的决定下基础。
1、近亲不能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来限制近亲结婚,可见近亲结婚的后果是严重的。我国在战国时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说,在国外也都有这方面的规定,有些国家甚至规定表亲通婚有罪。
近亲,不能通婚的近亲,是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垂直血缘关系的,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就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叔、伯、姑 父母 舅 姨
堂兄弟姐妹 自己 表兄弟姐妹
堂兄弟姐妹之子女 子女 表兄弟姐妹之子女
堂兄弟姐妹之孙子女 孙子女 表兄弟姐妹孙之子女
亲上加亲好不好,这要做具体分析。
亲上加亲,一般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有血缘关系的,一类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俩嫁给兄弟俩;妹妹嫁给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与嫂子的娘家亲戚成婚,他们虽然也是亲戚,但并无血缘关系,就可以通婚。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无论多少代都不能结婚,比如祖父母与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外祖父母与曾外孙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们认为,两个兄弟的子女之间即堂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视为血缘忌讳,而认为一个兄弟的子女与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两个姐妹之间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讲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许的,这也是错误的。因为他们之间的血缘很近,没有超出三代,属于近亲不可以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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