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呢?

哈尔滨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呢?,第1张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哈尔滨市公安局审批落户的有关规定

(一)引进人才落户

1、凡具有学士学位者,愿来哈居住、工作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凡具有硕士学位者(含双学士)或中级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凡具备博士(含双硕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须携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晋升职称评审表、人事部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及哈市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二)招商引资落户

1、被国家授予发明专利,在哈市企业开发生产,年产值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利税达20万元以上,可给发明专利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专利证、企业证明、年产值证明、纳税证明、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2、外地人员来哈投资,固定资产或生产资料投资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连续经营2年以上,正常缴纳税款的,可给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资金到位证明、纳税凭证、结婚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

3、外商及港、澳、台人员来哈投资8万美元以上,经营2年,正常纳税的,可给投资者亲属6人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纳税凭证、外商和港澳台身份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4、1998年1月1日以后,外地无公职人员凡在哈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宅;购买2处商品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15万元以上二手商品住宅;贷款购商品住宅一次性交齐15万元以上;购买商品门市房30万元以上,抵债、法院判决,经房地部门评估达15万元以上的商品住宅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产权证、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完税证明、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落户)。

(三)调工、调干落户

1、通过省、市劳动部门调动的工人,夫妻分居两地的,可给调动者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须携带省市人事或劳动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哈市接收单位证明、在哈方户口、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通过省、市人事、组织部门调动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处级以上干部,可给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具有本科学历者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学历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职称证、职称评审表、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处级以上干部须携带省或市人事、组织部门落户介绍信、任职令、接收单位证明、结婚证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四)复员、转业军人及随军家属落户

1、外籍复员军人,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满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变籍退伍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复员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2、外籍转业军人,服役满10年,配偶在哈市有常住户口,结婚2年以上,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省或市安置办出具的转业志愿兵落户口通知书或变籍退伍义务兵落户口通知书、变籍转业军人申请来哈落户审批表、转业证、配偶户口、结婚证)。

3、军龄满15年,副营以上职务,年满35周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给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随军落户(须携带部队批准随军报告、随军家属落户介绍信、配偶户口、结婚证)。

(五)“三投靠”落户

1、妻子投丈夫。妻投夫女方年满27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落户口(须携带本人申请、男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男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2、丈夫投妻子。城镇户口,男方年满35周岁,结婚10年以上;农村户口,男方年满55周岁,结婚20年以上,可申报办理投妻来哈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双方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女方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3、父母投子女。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当地无子女,需要人照顾的,可申请办理落户(须携带本人申请、父母及子女双方户口、身份证、原籍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子女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4、收养子女落户。夫妻收养14周岁以下未成年儿童,按收养法规定,可给被收养人办理落户(须携带民政局收养证、公证处公证书、收养申请、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收养人住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5、父母被征地招工转非,子女要求投靠父母,可给未成年子女办理随父母落转非户口(须携带父母及子女户口、身份证、居委会和派出所证明直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六)其它条件落户

1、外地人员来我市工作、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国家健将级运动员等凭有关证明,可办理落户(须携带省和市人事、劳动或人才中心落户证明,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及本人专著、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国家比赛单项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运动员证书、在哈接收单位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2、外地来哈务工经商人员,业绩突出,荣获省或市“十佳青年”等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本人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3、外地来哈人员,见义勇为、英勇救险,被评为哈市勇敢市民的,可给本人办理落户(须携带勇敢市民证书、评选单位证明、事迹材料、户口、身份证、原籍派出所证明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哈尔滨市公安局户口迁移管理的有关规定

1、市内出生婴儿要求随母落户的,凭《医学出生证明》及母亲《居民户口簿》直接给予落户;要求随父落户的,凭父母结婚证、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及《医学出生证明》给予落户。

父亲户口在哈市,母亲户口在外地出生的婴儿,凭《医学出生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和母亲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据的证明,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所长审批。

2、在哈市有常住户口,迁入地有居住条件,并在迁入地居住的,取消向落户人索要单位证明和房证的规定,不须要责任区民警签字所长审批,户口员可直接给予落户。

3、市内郊区农业人口在市区内购买居民住房的,凭其《房屋产权证》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落非农业户口报市局审批。

4、夫妻双方在本市拥有两处住房,凭《房屋产权证》,迁出地派出所准予分迁,迁入地派出所给予落户。

5、在户口迁移过程中将《迁移证》丢失的,由迁出地派出所补发《迁移证》,迁出地微机系统已消除信息的,户口员可以用手写方式为迁移人补发《迁移证》。

6、公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为有效合法证件。凡公民去国外务工、经商、上学或婚配等要求派出所出据证明的,以及国外要求我公安机关出据《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明的,派出所不予出据。

7、公民出国后户口被注销,在户照有效期内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可凭注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本人护照复印件给予落户。派出所不收护照。

8、对复员转业、回国、刑满释放后回原户口所在地要求落户的,派出所凭有关手续直接办理落户。

对注销户口前户口在甲地,要求在乙地落户的,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给予出据证明,现住地派出所依据证明给予落户。

9、出国人员在国外死亡,要求注销户口的,凭国外出据的死亡证明和中国驻该国使馆的死亡认定给予注销。

10、父母户口在国内,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回国落户的,凭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国外的出生证明、我驻该国使馆的出生认证和对其父母的身份认定证明,派出所可在其父母户口所在地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11、父母户口在国外,在国外出生的婴儿要求回国落户的,凭回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国外的出生证明、我驻该国使馆的出生认证和对其父母的身份认定证明,派出所依据其父母出国前注销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结婚证》,可在其原抚养人处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12、依据公治(2002)131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即: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按市局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法律分析:可以办理,但是需要提前电话预约。七夕当天准备以下材料:双方新人的身份证;双方新人的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与本人的实际婚姻状况相符合;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已经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领结婚证是需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的,而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理应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正常来说,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日都是不上班的,一般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扩展资料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参考资料:

-民政局

哈尔滨办结婚证需要婚检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哈尔滨办结婚证需要婚检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哈尔滨办结婚证需要婚检吗

 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

 在新《婚姻登记条例》施行后,我国推行的是自愿婚检,取消了强制婚检。但取消强制婚检,并不等于取消婚检,因此,男女双方想要结婚领证,可以选择进行婚检,也可以选择不进行婚检,婚检并不是领取结婚证的'必经程序。选择进行婚检也是为了男女双方的幸福。在结婚之前,我们可以去做婚前检查,预防一些遗传性隐形疾病。选择不进行婚检,也不会影响结婚证的领取。是否进行婚检完全取决于男女双方的个人意愿,因此,领取结婚证可以不进行婚检。

 结婚证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均无配偶;

 4、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注: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管辖范围: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木兰县、依兰县、延寿县、方正县、通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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