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如果分居三年了,单方可以去办理离婚手续么
你好!单方是不能办理离婚手续的,如果确实感情已经破裂协议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判决的,你可以单方起诉到法院。希望可以帮到你请采纳谢谢!
你好,不可以的!分居三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条件,但是不是一个人去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援。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女方可以单方办理离婚手续吗您好,如您确实想离婚的话,需要准备起诉书一式两份、结婚证的原件、身份证及影印件,以及诉讼费用,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同时,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援。
分居三年,怎样办理离婚手续
你好,离婚方式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起诉离婚。如双方协议离婚,双方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到任意一方的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如起诉离婚,则需到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需准备自己的身份证及影印件,对方的身份证影印件或者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影印件,起诉状等有关材料。
分居三年如何快速办理离婚手续快速?那就二人拿着户口本拿着身份证拿着结婚证就近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离婚就好了。起诉的话那要等开庭要等一到二个月时间。
最快的离婚方式就是由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不能协议离婚和,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是有一个时间过程的。
男女双方协商一致的,出具相关证件、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场即可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协商不成的,只能由一方起诉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结婚十三年分居三年离婚手续办理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就能起诉离婚、既然已经分居三年、你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作出缺席判决
如果分居三年了!找不到女方在哪里!联络不到人!我想单方离婚怎么离?这个长时间不在一起时可以离婚的啦,这种情况你也找不到人就先物色个女的过日子不久好了,等到时间一到就去法院申请离婚
只能到法院起诉,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达传票,对方不来可以缺席审理。至于能否判决离婚,要看你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双方感情破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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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要注意:这个“分居满两年”是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诉讼案件,考虑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并不是说只要分居了两年,就一定可以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有不少人认为,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或者是分居了几年、十几年就会自动离婚,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无论分居多久,都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者诉讼离婚,并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
三、分居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一)协议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二)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原告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2、被告答辩
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3、开庭审理
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
4、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夫妻分居多久都不能算离婚,因为婚姻关系只能通过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但是如果分居六个月,可以申请诉讼离婚。两地分居离婚的条件如下:
1、务必是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夫妇两地分居,有根本原因导致的、情感不和导致的、及其彼此志愿协议书两地分居的等几种状况,做为应准许离婚的法律规定情况的两地分居,务必是因夫妇感情出现问题,情感不和、感情破裂、互相厌烦而导致的两地分居;
2、两地分居务必是持续的,且已满2年。最先,从夫妇具体两地分居的第二天起算,到向人民法院立案侦查提到离婚诉状时才行,时间务必满2年。次之,两地分居务必是不断的,两地分居时间务必持续测算。假如两地分居后又同居生活,则需从同居生活后又两地分居的隔日再次测算。不可以把前后左右几回两地分居的时间累积测算;
3、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是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针对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两地分居的了解,不可以只简易的了解为分离定居。一些夫妇因家中住房条件限制,并不是情感不和也在各自定居。可是,这类两地分居并不是清除夫妻间的夫妻生活。因此,做为法律规定应准许离婚的夫妇两地分居的本质,取决于夫妇因情感不和而互相执行夫妻房事之责任,并不断将近2年;
4、夫妇两地分居满2年须以直接证据证实。
分居的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两年不同居可以去法院直接申请离婚吗
一、两年不同居可以去法院直接申请离婚吗
1可以。夫妻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自接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两年分居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属于人情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之一。如果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也不能算做感情破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夫妻分居两年去法院起诉离婚是否可以直接判离
分居两年,法院并不必然会直接判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可以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分居已经满两年时间,再加上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并没有再和好的可能性,比如重婚、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有与他人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一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不能进行性生活等,那么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一说,离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诉讼离婚,法律上规定夫妻分居两年且感情不和的,经过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可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扩展资料:
案例:妻子离家出走五年仍未回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判离婚
2002年10月,贾某认识了外来打工妹闫某,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当月月底,两人便登记结婚,婚后的生活,免不了磕磕绊绊,贾某起初并未在意,但妻子整日沉迷网络,对家务不管不问,引发贾某不满,贾某渐渐发现,两人之间性格差异很大。
就这样,两人在吵吵闹闹中走过了7年光景,直到2009年2月的一天,贾某回到家,发现家中异常安静,屋内空无一人,四下寻找也未找回妻子闫某。这时,贾某还抱有一线希望,闫某可能是回娘家了,但结果还是扑了空。
一晃又是5年,2014年初夏,贾某起诉离婚,直到开庭,贾某也没见到消失5年的妻子,最终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但财产情况因无法查清,不作处理。
法官解释称,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现实生活中,时有夫妻一方离家出走的情况,离家出走的行为可视为夫妻之间已分居生活,但是否准予离婚,还应当判断离家出走的原因是不是夫妻感情不和。
本案中,闫某与贾某争吵频繁,长期互不履行夫妻义务,而闫某在未予知会贾某的情况下,便离家出走杳无音信长达5年之久,综合本案上述情况,应认定贾某与闫某之间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贾某与闫某离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法律问题分析:
不存在自动离婚,分居两年的可以诉讼离婚,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分居三年可以申请无过错离婚,程序见以下:
1协商离婚:夫妻达成离婚协议书,并就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准备材料:双方应该准备户籍证明、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参照当地法院对于无过错离婚的材料要求,如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婚协议书等。
3提交申请:双方带齐所有材料到当地法院递交申请,进行指纹采集等。
4公告期间:法院会公告离婚的事宜,公告期内有反对意见可以申请人到场进行辩论。
5审判判决:经过公告程序无反对意见,法院会签发判决书,代表离婚手续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需要关注子女抚养、财产分配等具体问题,确保离婚后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分居多少年也不会算离婚的。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有三种:1、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2、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3、这是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即使双方已经分居多年,感情完全破裂,也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的,可以办理协议离婚。在此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和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等问题的解决,并订立离婚协议书,再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另一方就要起诉离婚,起诉方需携带起诉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相关证据材料,到男女双方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起诉方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进行起诉。
夫妻双方分居后需要离婚的,有两种离婚方式。
1、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若夫妻双方无法达成自愿离婚协议,则需要通过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到人民法院立案提出诉讼,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行法庭审理。
(一)协议离婚流程
1、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离婚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1)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2)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4)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5)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民法典婚姻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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