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和你表舅的的女儿属于第四代的旁系血亲,所以你们可以结婚。
你妈妈的姥爷是第一代;你妈妈的舅舅是第二代;你妈妈的表弟也就是你的表舅是第三代,那么,到你和你的表姐或表妹(你表舅的女儿)就是第四代了。
算。近亲是指三代或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称为近亲婚配。我国民法典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和亲舅舅的亲女儿是不能结婚的,这违反了结婚登记的条件,属于近亲结婚。
不可以和舅舅的女儿结婚。你们属于旁系三代以内的关系,根据婚姻法规定不可结婚的。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1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首先,您与亲舅舅家的女儿(也就是您的表姐)结婚,是法律禁止的,属于近亲,不能结婚。
具体来讲,法律禁止直系血亲(就是生你的和你生的人,如你的父母、爷爷奶奶,你的儿子,孙子等等)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而你和你的表姐,正好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具体算法是,从你开始,计算你和你表姐的共同祖先:你——你的母亲——你的姥姥姥爷,因此你和表姐的共同祖先是姥姥姥爷,一共是三代。因此你和你舅舅家的女儿正好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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