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的彩礼钱归谁

结婚后的彩礼钱归谁,第1张

法律主观: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结婚后还是离婚,都算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女方的赠礼,男方也可以主张追回,那就是如果结婚时间很短且没有同居过,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主张撤销对女方彩礼的赠与,如果女方是骗婚的,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后如果明确约定彩礼为对女方的赠与,则归女方。但是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每个地方的彩礼都是不同的,彩礼是给父母还是给女方可以根据当地风俗决定。彩礼可以留给父母,因为彩礼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按照传统风俗也是留给女方家庭的。但是父母也可以把彩礼给女儿作私房钱,以备未来之需。也可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帮助新家庭。

  彩礼给父母还是给女儿

  1、彩礼给父母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女方父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彩礼钱,是留着自己养老,或者是直接给女儿,又或者再贴一点当嫁妆给小两口都可以。不管哪一种方式那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礼的决定权是在女方父母那。

  2、女方父母把彩礼钱给女儿作私房钱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大都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在社会风俗中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3、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男女双方组建新家庭之后,少不了各种开支,比如举办婚宴的开销就不少,有的女方父母比较照顾女儿女婿,希望他们日子过的好一些,会在收的彩礼钱基础上再补贴一部分钱,返回给新家庭,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

法律主观:

结婚彩礼钱一般情况下归女方所有。不过如果双方领取了结婚证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男方在离婚后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此时彩礼应归男方所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情况下,彩礼钱是归女方所有的,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返还给男方。彩礼部分是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因为彩礼钱是属于女方在婚前提供的财产,所以在法律的规定中彩礼是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在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彩礼作为个人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平均分割的。如果双方对彩礼的归属有特殊的规定则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彩礼钱的归属是:

1、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彩礼应返还给男方;

2、没有前述情形的,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没有特别约定是给女方的话,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的分割形式有:

1、约定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

2、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无约定、有约定但双方有争议或约定内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来处理,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在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下均等分割。

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的,是男方婚前为缔结婚约向女方赠与的钱财。根据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后,财产权属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也应当成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钱属于谁的,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彩礼如果是婚前赠与女方的,则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2、如果是婚后赠与女方的,只要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女方一人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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