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需要携带的证件材料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件材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二、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合影照: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第七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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