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结婚证婚前财产就是双方的吗

领了结婚证婚前财产就是双方的吗,第1张

法律分析:领了结婚证后婚前财产不一定就是双方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男女双方采用书面的方式约定了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所有的、或者部分所有的,则该部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领了结婚证后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双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结婚后如何处理婚前财产

不用去办什么证,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再婚前你们去公证的花那就按公证的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1、从出资情况分析。男女双方为结婚购置的财产,虽然是在登记以后,举行结婚仪式之前购买,但夫妻双方没有实际生活在一起,没有共同的劳动和收入。购买财产的资金大多是各自的父母或其他的近亲属,少数也有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的收入。谈到出资问题,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也有这样的抗辩:女方陪嫁的财产系婚前收受男方的彩礼而购买,故陪嫁的财产应属男方财产,归男方所有。笔者认为,人民币系种类物而非特定物,是否是彩礼所购买无法查清,但即使能够查清也不能混为一谈,因为彩礼与陪嫁的财产不是同一法律关系。陪嫁的财产争议的是权属问题,彩礼则争议的是是否返还的问题。况且关于彩礼是否应该返还,婚姻法解释(二)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故从出资情况看,该财产属夫妻个人财产更为合理。

该财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2、关于赠与行为。所谓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给与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行为。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依法成立的赠与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后,举行结婚仪式前该财产已经购置,父母与子女间已达成了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在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前已经成立并生效,该财产的赠与人和受赠人已非常明确,即自己的子女是受赠人。"结婚"后该财产才会随女方"陪嫁"到男方,双方购置的财产才会合二为一,双方共同占有、使用。因此不管是从法理、情理还是从父母的本意出发,该类财产应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3、符合公序良俗,避免矛盾激化。审判实践中,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对该类财产的归属一般不持异议,认为女方陪嫁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男方购置财产就是男方的财产,这是毋容置疑,天经地义的。这样处理起来也比较符合风俗习惯,当事人容易接受,避免矛盾激化。

(二)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该房屋如何定性及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从房管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前个人购置的房产,因没有取得房产证而不具有所有权,依法只能占有、使用、收益,但没有处分的权利。婚后交了部分房款取得房产证,证明该房产是在婚后取得了所有权。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房产的定性确定了,那么如何分割呢?笔者认为该房产应按当时的市场行情确定价格,该价格与所交房款形成的差额即是房屋的升值。如果婚前个人购置房产的一方分得该房,其扣除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后,剩余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反之,如果另一方分得房产,将把婚前所交房款及升值的价款支付给对方后,共同所交房款和升值部分价款的一半支付对方。

2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处理办法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所以从理论上讲,你所说的以上财产是你个人的。

房屋所有权证上有发证时间,按婚姻法的规定,属于婚前财产。所以单就该房产而言,发证时间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无需再通过婚前财产协议证明。

但是,关于其他的财产,建议你做个婚前财产公证,或者直接与你的妻子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

至于公证,各地的公证机构程序不尽相同,建议直接打电话咨询当地的公证机构。

附:当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婚前财产协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协议中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夫妻申办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需提供结婚证 ; 婚前财产协议双方当事人需亲自到公证处申办公证

3婚前财产,婚后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你们现在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分割,即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不愿意共同清偿那么就要负举证责任,证明男方债务为其婚前形成,女方财产为女方个人所得。

最高院司法解释: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就要看你们结婚时间长短而定了

4婚前财产,婚后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你们现在如果决定离婚,那么可以按照上面的规定进行分割,即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你不愿意共同清偿那么就要负举证责任,证明男方债务为其婚前形成,女方财产为女方个人所得。最高院司法解释: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就要看你们结婚时间长短而定了。

5离婚后再婚,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

1、将她的两处房产以过户的名义转给她的父母,贷款由她父母承担月供,并到公证处公证,因其父母年龄已超过银行规定的贷款年龄,故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仅是公证是没有用的。

因为房屋产权是以房产证为依据的,该房的房产证如果还是她的,并且还贷账户也是她的,那么,婚后还贷部分则为婚后共同财产了。 应该在婚前全部清还贷款并将产权过户到他父母名下,方可无忧。

2、给她儿子购买的商业保险的投保人变更为她的母亲; :这个没事。因为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合同,保险公司的给付是针对被保险人的出险赔偿给指定的受益人的,其他人无权取得。

就是投保人本人,只要她不是受益人,就无权取得。 所以,只要她不是受益人就行了。

看看保险合同吧,如果受益人是她,建议变更受益人,如果她不是受益人,就什么事也没有了。不必担心。

3、关于证券基金她想不出办法来。 :这个账户的本金永远是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产生的收益则是夫妻共同收入。

可以在婚前约定一下,并且进行公证,指定收益也是归她个人。 要不然就得撤户。

顺便说一句,如果他是为了你的财产,或者你非常担心他是要占有你的财产,说明了你们之间的爱情是不正常的,甚至是危险的。建议慎重了。

6婚前财产,婚后处置,对方享受吗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1]。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法律咨询:母亲婚前财产,继父子女要求分割我母亲1985年与继父再婚,婚前买有私房一间107平方,房契是母亲的名字。母亲再婚时将此房给我的哥嫂居住。

93年此房拆迁并给了44平方,哥嫂补缴了2万多。但收款发票仍是母亲的名字。

02年我嫂子补办了房产证,仍是我母亲的名字(凭拆迁安置单,拆迁办收走原房契并给了拆迁安置单)。04年继父去世,08年我母亲也去世了。

现继父子女要求分割我母亲这套房子。请问这合法吗?多谢!!中顾法律网律师解答: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且继母子关系的认定是多个方面的。

相关法律知识: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提交的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2、已婚夫妻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3、财产清单4、有关财产产权的证明5、财产约定书一式三份6、其他公证员认为提交的材料二、婚前财产协议应注明的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婚前财产(含债权、债务)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情况应属实)3、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及处分的原则4、其他约定(如孳息的归属权等)三、特别提示1、办理婚前财产约定的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处进行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2、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胁迫、欺诈等3、协议不能将他人财产进行约定处分,尤其是再婚人员4、约定书内容详实,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7再婚婚前财产如何处理好

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

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要保护婚前财产,可以夫妻双方订立协议,约定婚前财产的内容等。同时可以设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约定继承给想要给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财产是指领结婚证前的财产。

我国对婚姻关系采取登记制度,男女双方只有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领取结婚证后,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才算确立,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关系不能确立,那么婚前财产就是指在领取结婚证前,男女双方各自获得的财产,在领取结婚证后获得的财产,应当属于婚后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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