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吗

领结婚证可以用户口本复印件吗,第1张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1、登记机关对婚姻当事人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4、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户口本复印件不可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办理结婚证时,原则上必须携带双方户口本的原件;对于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但是由于复印件很容易伪造,且复印件不能证明原件的真实性,您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发证机关的印章并提供单位或派出所的介绍信,或者提供足以证明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资料、并与复印件一同出示。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综上所述,使用户口本的复印件是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但是在现在的新政策,没有户口本也是可以登记结婚的,可以携带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证明来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身份证也可以办理结婚了,而且临时身份证也是可以的。要是在领结婚证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在线咨询委托华律网专业律师来帮助你,他们是专业的。

法律分析:不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必须使用户口本原件。只是用户口本复印件是不方便办理婚姻登记的,一张复印件是不方便验证真伪的,这个伪造的可能性很大,所以一般的民政部门是不认得。

结婚证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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