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老公给的生活费很少,都是妈妈给我的生活费,离婚了这个钱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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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业婚姻律师温馨提示:要考虑妈妈给的生活费是否是对你个人的赠与,如果是对你们夫妻共同的赠与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否则是您个人的财产。

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因为夫妻的生活费用取决于他们的个人需求、生活方式和财务状况。以下是一些可能对决定有所帮助的考虑因素:

1 基本生活费用:这包括食品、住房、水电费、交通费、通讯费等基本生活开销。这部分费用通常占据了一个家庭的大部分支出。

2 娱乐和休闲费用:包括**、旅行、吃饭等娱乐和休闲开销。这部分费用可以根据家庭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子女教育费用:如果有子女,那么教育费用也可能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这包括学费、书籍费、学习辅导费等。

4 医疗保健费用:如果家庭成员有需要医疗治疗的情况,那么医疗保健费用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5 投资和储蓄:如果家庭有投资或储蓄的需求,那么这也应该被考虑在内。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每个月的生活费用。同时,夫妻之间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理解,确保双方都感到满意和舒适。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了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因此,一方如果没有经济来源,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必须扶养对方。如果妻子无经济来源或收入较低无法满足生活需要,丈夫有义务支付妻子生活费。如果妻子有独立的生活来源且收入较多,能满足生活需要,丈夫则无给付生活费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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