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结婚需要政审女方吗

警察结婚需要政审女方吗,第1张

法律分析:警察和武警是不一样的,警察指的是我国的公安机关,像普通的警察结婚是不需要进行政审的。但如果是武警的话,那他们就属于军人,按照军婚的相关规定,武警结婚不仅要向上一级打结婚报告,而且他的结婚对象必须要政审合格

法律依据:《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 军队人员的结婚对象,应当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队人员不得与其结婚

(一) 属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

(二) 取得国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三) 不符合军队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对配偶的相关政治要求的;

(四) 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结婚的其他情形。

军队人员原则上不得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结婚。

”    民警作为公务执法人员有别于普通职员,业余时间的所作所为,同样代表国家机关执法人员的形象,稍有不慎,甚至会在一定范围内引发矛盾。因此对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生活进行“有限约束”,是非常必要的。江苏省《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不得酗酒、着警报等在公共场所娱乐消费”、“不得接受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娱乐活动”等等。当然,我也相信,如果警察在八小时以内或以外,做了作奸犯科的事,更会有法律来制裁。    但是,民警结婚也好,离婚也罢,都是个人自愿行为,是你情我愿的事,说得严重点,完全是个人隐私。警察结婚离婚只是一个公民正常的、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关系到是否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难道在当今社会,警察借结婚离婚“霸占民女”、“玩弄感情”的现象很普遍,于是乎,组织上要对警察的婚姻仔细审查一番?此外,这个报告如何打,也没有明确规定。报告打上来,组织上批还是不批;如果有民警结婚离婚未打报告,将会怎么处理?罚他的款?“私自”结婚的判离婚、“私自”离婚的判复婚?一连串的问题,都不会有合理的答案。如此看来,民警结婚离婚要向组织打报告,算得上是花拳绣腿,形式大于实在内容。    真正加强民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保持民警公正执法、廉洁奉公、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关键在提高民警综合素质,加强个人修养,以及出台严格的惩处措施。

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结婚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政审一般是单位人资部或是政工组织部来提供,应该有统一的格式,例如商调函等,你可以先找找有关人员联系一下。如果对方单位提供要求条件和格式也可以参照。如果都没有格式要求的话。我觉得无非是要份你历史清白的证明,以证明形式也可以。

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所需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规范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警察和武警是不一样的,警察指的是国家的公安机关,像普通的警察结婚是不需要进行政审的。但如果是武警的话,那么就属于军人,按照军婚的相关规定,武警结婚不仅要向上一级打结婚报告,而且结婚对象必须要政审合格。

政审一般审核范围是本人、配偶、兄弟姐妹、父母、爷爷、奶奶的身份背景,有没有存在着犯罪记录。如果女方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会导致配偶政审时不通过。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线的;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为了保证录用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录用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是正在服刑的,其子女不得报考公务员,直到服刑完毕后才可以。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录用考察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三)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四)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情形。

法律分析:特警分两种:一种是武警部队的特警;一种是公安系统的特警。前者为现役军人、后者为国家公务人员。同武警部队的特警结婚需先由军人到所在单位政治处领申请表,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政治状况调查,在拿到配偶单位的回函后交给政治处,政治处开介绍信,最后,持相关材料至驻地政府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矗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第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韵社会关系。

第九条 现役军人结婚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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