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在内地结婚,须男女双方共同到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内地公民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
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证明;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香港居民一方须持有:
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作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在港从事职业或有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不在原籍登记结婚的香港居民还须持有原籍(或原驻地、原工作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市、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其婚姻状况证明,或由两个了解情况的大陆亲友为其出具无配偶保证。如果系内地驻港机构的工作人员和港九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以免交上述婚姻状况证明。
对于证件齐全者,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应予以办理结婚登记,发给结婚证,当事人双方取得结婚证,夫妻关系即确立。
如果在内地登记结婚,需要以下证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领取结婚证流程和都是内地人结婚是一样的。
可以,但是时间很长。
内地人和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人)结婚,一般要等五年才成为香港居民,住满七年就是永久的香港居民。 结婚后大陆人可领香港发出的通行证(三个月),但该证只可住不可工作,每三个月要回去重新换一本通行证直至拿到单程证! 2)此外,申请移民香港是计分制的,从结婚起每1天算01分。另,公安部08年12月公布了2009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分数线,以07年的1827分降到1461分,即4年多可符合资格。单程证批出时间:结婚后每天01分,分数够就可以了
香港人和内地人在内地结婚需要提供以下手续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婚姻登记(点击右侧应当出具的证件)
法律分析:内地与香港人结婚需要的证件有: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本;2、香港居民身份证;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4、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国内登记和香港登记都可以。
在香港注册结婚的程序:
1、向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费用为305港币;该通知书会在登记处公开展示15天;若无异议,随后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准新人要在证明书签发后的3个月内举行婚礼。
2、婚礼可在三个地方举办: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在特许礼拜场合由合资格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理人在香港的其他地方主持。
3、如果在婚姻登记处举行婚礼,正常办公时间费用为715港币,星期六下午或星期日则跃升为1935港币。新娘和新郎需要提前20分钟到达,当场还需要两个成年人作为见证人并签署作证。
4、婚礼前,司仪会邀请新人、见证人和亲属进入小礼堂。小礼堂循环播放《婚礼进行曲》,新人和见证人各坐在桌子一侧,司仪和登记官则在桌子头,亲属在一旁观礼。
5、各方准备好后,登记官用粤语或英语主持仪式,基本流程是新人把戒指交给司仪,起立宣誓,交换戒指,签署婚约,最后接受祝福。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新华网-香港新人如何结婚:婚礼需见证人、平均花费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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