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现在还存在着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属性不同且不能相互融合的户籍政策,建立婚姻关系并不意味着户口属性的改变。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结婚户口可以转到一起,一般是农业户口可以设法迁到对方户口(非农业户口)所在地的农业户口中去。
根据户口管理办法在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结婚登记和户口性质无关,因此没什么特别的手续,双方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即可去办理。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民政局当场填写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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