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十年没结婚证的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直接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区别对待:
1、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不构成事实婚姻的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一)的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按民法典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构成同居关系的双方要求离婚的:
(1)先去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的效力一般追溯到两人同居生活时。
(2)双方不同意补办结婚登记的,法院直接按照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3、办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的
结婚证遗失之后要求离婚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离婚前双方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然后再离婚。
(2)因为办理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备案,到领取遗失的结婚证的婚姻登记处查结婚档案证明,就可以携带该证明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在中国,只有领取结婚证才能够合法地成为夫妻关系。如果没有结婚证,即使感情再好也无法享有法律上的夫妻权益,比如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方面,双方都将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结婚证是一份法律文件,它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证明,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首先,结婚证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的财产得到合法保护;其次,结婚证可以保障子女的权益,确保子女在法律上的合法地位;最后,结婚证也可以提高夫妻关系的稳定性,对于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等方面都有积极作用。
因此,结婚证的意义非常重大,是夫妻关系合法化的必要证明。虽然感情好很重要,但在法律上,只有领取结婚证才能够享有夫妻关系的权益和保障。
如果没有领结婚证,婚姻关系是否有效呢?
◆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
法律上规定,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即,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持续、稳定的同居),同时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
法律上规定,由于没有结婚证,且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这属于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
我国采取登记结婚制。也就是说,现在男女双方结婚必须有结婚证,法律上才认可双方婚姻关系的存在。
年轻人可能觉得只要双方感情好,有没有结婚证无所谓,为什么要拘泥于形式呢?爱你的终究是你的,不爱你的,拿个结婚证来绑住一个人,也留不住一个人的心,要结婚证有什么用呢?小叶子多多为此特定请教了律师。
▍结婚证的作用
结婚证是双方婚姻关系的得到法律保护的凭证,除了能证明婚姻关系外,结婚证的用途很广。具体如下:
财产方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买卖,还有房屋拆迁、过户,遗产继承、债权债务方面,需要用到结婚证。
子女方面:办理生育登记、子女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需要结婚证。
出境方面:出境旅游、移民留学也可能需要结婚证。
婚姻关系证明方面:一旦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想要通过诉讼维权,必须拿结婚证证明原先的婚姻关系存在。如果有侵害到婚姻关系的行为,比如说重婚,也需要用到结婚证来维护合法权益。
1、依法受到保护的依据
在我国只有在婚姻登记处登记领证的两个人才能是合法夫妻,除此之外任何形式的共同生活甚至共同孕育子女的关系都不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因而结婚证就是我们在享受婚姻权利时的合法保障。
2、有利于婚姻的稳定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只要两个人感情足够坚定,结婚证上的那一纸证明就毫无用处,但小编还是觉得再稳固的爱情和婚姻也难免会有冲动和摩擦的时候,所以结婚证就是两个人在发生争吵产生冲动时候的稳定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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