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有哪些风俗?

苗族有哪些风俗?,第1张

家庭

苗族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如黔东南地区的部份苗族中,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转房,则由原夫儿子继承。

苗族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关系,一般比较亲密,仅有程度轻微的亲疏之分。他们组成一个家族,守望相助,贫困相扶持。在家族同辈成员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计亲疏远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称。对与父辈者,均以叔伯父母称呼。对与祖父同辈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称呼。对祖父以上的辈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对下辈,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很讲究家教家规。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重长辈,爱护晚辈,是传统美德。叔嫂之间不可越伦。长辈不能对儿媳、孙媳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前面戏耍轻浮。

苗族家族内部聚合力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比较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衣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相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家族中,团结对外的观念也很强。

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领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动物名命名。为了便于追叙族谱,个人取名时多采用父子连名制,按连名顺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连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个别加连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连起来就成了岩保里。这是一般直系血统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儿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顺地区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举行仪式,并办招待,于席间取名。紫云地区取名要办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连,从堂屋一直摆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边,岳父家族坐另一边。边吃边议。取名以吉祥为利,但不能与双方家长长辈之名雷同。

婚俗

古代多是男女双方通过唱歌建立感情,结为良缘,不须经过父母同意。结婚也是男女双方自主完成,双方家长只临时加赞助或事后认定,可谓自由自主。如约定地点,于五月端午节由男女将女方接到家中成亲。结婚生子以后,夫妻关系才算完全确立,始由丈夫陪同妻子带着礼物拜见岳父岳母。

黔东南地区以“游方”为男女交际的主要形式,许多村寨都有“游方坡”、“游方坪”作为固定的男女社交场所。若离开这个场所去“游方”,就会被人看作是伤风败俗,而受到惩罚。黔西北未婚男女多在白天“跳花”结识后,晚上再唱歌、密谈,所以又叫“踩月亮”,或叫“跳月”。通过接触,若双方情投意合,即可定下终身。随即叫男方家长请媒人到女家撮合,叫做“定亲”。

结婚一般多在十月秋收完毕后举行,也有延至第二年的正、二月间举行的。即农闲季节,具体日期则择吉而定。结婚时由男方到女家迎娶,女方母亲和姐妹陪同,亲人护送,新娘打伞步行。但黔西北一带兴骑马,松桃等地新娘则坐轿。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妆著艳丽,行止端庄,不苟言笑。而新郎的穿着却极为平常,颇不显眼。黔东南多数地区苗族结婚时,新郎一般不在前来祝贺的亲友面前露面。在结婚宴客期间,新娘只与其送亲的姐妹或小姑伴宿,散客时就回娘家去了。这种现象,很可能同母权制的遗俗有关。

黄平、施秉、凯里的苗族婚礼别具特色:男女双方决定结婚后,男方先找三五个要好的男友到女家去接新娘;新娘也请几位相好的姑娘陪同,一齐来到男家男家父母则杀鸡热情款待,表示欢迎。寨上青年男女也来庆贺。三天以后男家才请人到女家报喜。女方父母如若同意,就以酒肉招待,共商女家宴客所需的肉、米、酒数量,并将绣花衣裙和首饰托来人带给姑娘。第十三天,才是男方正式请客的日子,并于当天组织人送姑娘回门,女家则以酒肉盛情招待。至此,婚礼才算结束。散客时,主人要在村口摆上若干酒坛,拦客人敬酒,客人必须唱歌答谢,不善唱者则被罚酒,否则不能放行。

在黔南和黔东南部份地区,婚礼结束后,新娘即回娘家常住,直到农忙或夫家有事派人来接才到夫家暂住。如此二三年,才长居夫家。

在许多地区苗族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姑表婚习俗,即舅舅有取外甥女为儿媳的权利,称为“还娘头”。一般是娶长甥女或被看中的某个女儿,不论女方愿意与否,都须服从,谓之“舅家要,跑不掉”。如若外嫁,须备一份重礼送给舅家,叫“还娘钱”。而清镇、修文、毕节部份苗族的姑表却相反:不是舅舅的儿子娶姑妈之女,而是姑妈的儿子有权娶舅舅的女儿,叫做“侄女赶姑妈”。

在苗族中,离婚比较自由。一般是先提出离婚者给对方以赔偿。若是男方先提出离异,除不得向女方索取“定亲钱”外,还要另交一笔“赔礼钱”。若是女方先提出离异,则须付给男方的“定亲钱”和所花的“婚礼费”以后,才可另婚另嫁。

寡妇在大多数地区有再嫁自由。民间习惯是“先内后外”。兄死而弟未娶者,弟有权娶嫂,略带强制性,如女方坚决不同意也可外嫁。弟死而兄鳏居者,兄亦可娶弟媳,但不能强迫。这种婚姻,俗称“转房”,但仅限于同胞兄弟之间。寡妇“转房”,其未成年子女由转房丈夫抚养,若系另嫁,可发带走襁褓中的婴儿,产业由伯叔照料;迨至长大后,男的须回原来的家族里,女的听其自愿。

苗族婚姻有许多限制,最大的禁忌是同姓、同宗不婚,否则会被看作是**。这种性氏概以苗性为准,汉姓不起作用。但有的地方苗姓失传,也以汉姓为准。部份地区由于异性很少,本姓子孙太多,寻找配偶困难,不得不将本姓远宗支系另立姓氏,与近宗支系“破姓开亲”。

丧葬

苗族丧葬形式,在历史上很复杂。见于记载的有洞葬、悬棺葬、土葬、树葬等数种。

洞葬:即人死入棺之后,要把灵柩停放在天然的溶洞里。这类葬法主要流行于惠水、龙里、贵定、平塘、都匀、独山、罗甸、平坝、长顺、紫云、望谟等县的部份苗族中。近几年来在民族考古研究中发现了这类葬法的大量遗址。洞内灵柩从魏晋南北朝起到明清两朝止,历朝皆有,以唐宋至明代的为最多,但迟至明清时期方有记载。长顺县交麻乡的天星洞,平坝县的棺材洞,是其中几大大型的洞葬群,除朽榻不可计数外,可辩认的灵柩在百具以上,多的达五百余具乃至千余具,而且都是头东脚西方向陈列。这类葬式今已绝迹。

悬棺葬:即人死入棺后,把灵柩存放在悬崖绝壁的缝隙中,或在悬崖上打洞插上木桩,将灵柩横放于上。早在唐代,五溪地区就有这类葬式的记载。明代时黔中南地区苗族还普遍实行这种葬法。清代时逐渐减少以至消失。到抗战前仅有个别人家保留这种习俗。

土葬:很早就有,有木棺,也有石棺(黔中地区)。葬式有顺葬和横葬两类。横葬是一种极古老的葬俗,头东脚西,过去主要流行黔西北、黔北、川南的苗族中,现在还有部份人家采用这种葬式。

树葬:是人死后用树皮包起来裹起来挂在树上,这在《隋书地理志》有记载,今大部份地区已绝迹,仅个别地区对非正常死亡者采用。

老人临终时,一般要烧“落气钱”,有的要放在火塘边落气,这显然是受了汉族的影响。人死后一面以鸣枪、放炮为号,通知全寨;一面派人通知舅家及亲朋。还要给死者剃发、沐浴,换上寿衣,停尸于堂屋中,供亲属吊唁。惠水地区要把尸体停放在竹席上,挂于堂屋中柱横梁上,离地五六尺。这可能是古代悬棺葬的一种变异。

停葬期间,亲人亲族都来哀悼,妇女的“哭丧”尤为哀恸,全村全寨的妇女,即使与死者毫无戚族关系,都要集体前来哭丧,极尽悲痛之情。旁产的男从无论老少,也感动得嘤嘤而泣。

尸体入棺前,黔东南地区要将几钱碎含于死者口中,作为死者灵魂回东方故土的“路费”,称为“买水钱”。

在停丧期间还要请祭司给死者“开路”,交代亡魂去处,从开天辟地讲到伏羲兄妹造人烟历述祖先来源和迁徙经过,要亡魂随着祖先迁来的路线按站逆行,回到本民族发祥地的东方故土,和祖先亡灵欢聚。

出丧时,孝子拿着弓箭或刀剑在送丧队伍前面“开路”。意在表示祖先是辟山开路,披荆斩棘、除魔隆怪而来,所以老人亡故,亦要为其扫除障碍,使亡魂能顺利回到祖先故地。

墓地一般是请风水先生选定。黔东南地区有的是葬在家族公墓里,有的不择地。葬具普遍用木棺。葬式主要是顺葬,即头朝山梁上方,脚朝下方。望谟、罗甸一带还保持了头朝东方的古俗。

娄顺地区部份苗族还有“停丧待葬”的古俗,即灵柩出丧停放在山中数年以后才入土。

凯里地区的具有代表性的民俗文化如下:

1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是一种民间复式声乐,高低音错落有致,形式非常丰富。分为大歌(嘎老)、琵琶歌(嘎琵琶)、礼俗歌(嘎礼乡)、酒歌(嘎告)、踩堂歌(耶堂)、儿歌(嘎腊温)、笛子歌(嘎笛)七种,其他还有牛腿琴歌、去山歌等,礼俗歌中又包括拦路歌、夸赞歌、哭歌等。几乎每一种生活场景中,都存在一种歌的样式。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是其主要特点。

  大歌的演唱场合非常讲究,除平时训练外,在重大节日、集体交往或接待远方尊贵的客人时,才能在侗族村寨的标志性建筑鼓楼里演唱。所以侗族大歌又被称为“鼓楼大歌”。

  侗族人对歌的依赖源于他们没有文字,他们靠歌声来传承历史、习俗,即使接受外来文化,也是以音乐的形式接受。这也使得他们较少受到外界文化的影响,相对独立地传承了自己的生活样式。

  

2芦笙 

芦笙古称卢沙,音色明亮浑厚,极富民族特色。是苗、侗、瑶、水、仡佬、傣等少数民族广泛流行的吹奏乐器。

  芦笙共有六管,长短粗细不一,每根笙管底端的外侧开有按音孔,每管一音,每两、三根笙管上端合套竹管作为共鸣管,调节音量效果相当显著。其规格不同,管短者20厘米,长者可达2至3米。演奏时,两手拇指、食指、中指分别按左右两排管孔,口含吹嘴,吹吸均可发音。运用气息和舌尖动作变化,奏出各种颤音和震音。

  传说芦笙在苗族的祖先神告且和告当的古远时代就出现了。相传那时,告且和告当造出日月后,又从天公那里盗来谷种撒到地里,可惜播种的谷子收成很差,为了解忧,一次告且和告当从山上砍了六根白苦竹扎成一束,放在口中一吹发出了奇特的乐声。奇怪的是,地里的稻谷在竹管吹出的乐声中,长得十分茂盛,当年获得了大丰收。从此以后,苗家每逢喜庆的日子就吹芦笙。

的确有这个习俗,我也受这个影响,没和同姓的谈恋爱,父母虽然不说过,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有这种想法的。我们这同姓结婚的特少,我还没发现过。

但是有,这得看你们爱得有多深。慢慢去打动他的父母吧。在老人眼中,同姓则为同宗。如果结婚则有种**的思想在岳父岳母的心里,你的岳父岳母在亲戚面前就不太敢提起你们两,会有种自卑感。老太太们没事也会说三到四的,建议你们打动父母接到你们衡阳去结婚。我们贵州大多的老父母们能出次远门是很不容易的事,他们为儿女办完婚事回家后,会为你们骄傲。

苗族是我国的一个古老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黔、湘、鄂、川、滇、桂、琼等省区,其人口数在我国众多少数民族中排名第四。在千百年漫长的发展之中,苗族形成了灿烂而鲜明的民族文化,今天的苗族节日就要为你介绍,贵州凯里苗族的“游方”习俗。

游方,旧称“摇马郎”,是黔东南、黔南苗族青年男女公开的社交和娱乐活动。这里的苗族青年男女往往通过游方这种方式,交结朋友,选择伴侣。《黄平州志》上曾有这样的记载:“……吹笙间以山歌,木叶两相色引于深沟密菁,促膝私语,谓之‘摇阿妹’,又谓‘摇马郎’”。

苗族有同姓同宗不婚的习俗,有的地方同姓不同宗也可通婚。为了青年男女社交,每一个苗寨都有供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场所,叫“游方坡”,或“游方坪”。节日一到,母亲为女儿做花衣,父亲存钱打首饰,把女儿打扮起来去游方。男青年往往要爬山涉水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主动到游方坡去游方——用吹口哨、木叶、夜箫、芦笙或唱山歌等信号邀请女青年出门。

有的地方平时夜间也可以游方。姑娘们身着崭新的衣裙,头戴银首饰,颈配银项圈,用以表示自己的富有,并以自己美丽的容貌和姿态,吸引小伙子的爱慕。他们在游方坡见面后,小伙子十分礼貌的和姑娘打招呼,称赞姑娘的美貌,然后通过对山歌互相介绍。

夜幕降临后,小伙子吹起芦笙,姑娘在芦笙的伴奏下翩翩起舞。舞步随着舞曲变换,进、退、回、旋,整齐而优美,多样而和谐,时而强健有力,时而轻盈舒缓。尤其在月光下,悠扬的芦笙伴着优美的舞姿,蒙蒙胧胧,像到了另一个天地,特别富有诗情画意。

可以说苗族青年男女的恋爱是在舞蹈和对歌中进行的。深夜后,男女青年围着火塘对唱。这时候的对歌往往是小伙子用歌声赞美姑娘的美丽、聪明等,抒发爱的情意,把一切赞美的语言都拿出来,姑娘也可以“海誓山盟”,表达出非他不嫁的决心。

通过多次的游方后,双方互相了解,小伙子便到女方父母家中走访。这时,姑娘对小伙子表现出特殊的爱慕,女方父母杀鸡宰鸭,取出美酒款待。晚上男女二人又互唱山歌,这时的山歌情深意切,即意生情,现编现唱,随口对唱,订立婚约,交换信物。

苗族游方活动是很讲礼貌的,毫无粗鄙,浪荡行为,体现了高尚的情操和品德。苗族青年找伴侣很自由,但结婚必须征得父母的同意,父母不同意,婚姻很难成立。至今黔东南民间仍存在着“还娘头”的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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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苗族的风俗习惯 苗族是我国最古老的民族之一,人口众多,分布辽阔。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苗族在服饰、图腾、节庆、婚嫁、饮食、教育、禁忌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 一、服 饰 苗族的服饰款式多样,工艺独特,其款式 多达130余种以上,而且具有明显的民族特色,尤其是苗族女装。其制作工艺有挑花、刺绣、蜡染、织花、镶花等,多用百褶裙式样。苗族女性原本都是穿裙的,自清代以来湘西、湘西南及黔东少部分地区苗族女性已改穿裤装。苗族以各种银饰为主要佩饰,这构成了苗族身体佩饰的一大特色。 二、图腾 提起苗族的图腾,人们首先想到的也许就是枫树。枫树在湘西的方言中有“妈妈”的意思,因此也可以说枫树是苗族的“母亲树”。这也反映出苗族先民以枫树为图腾的历史,在湘西永顺县的一个苗家村口,有一棵代代相传的大枫树,这里的人逢年过节都会祭拜这棵枫树。 三、节 庆 湘西苗族的节庆较多,活动规模大。其中最富有代表性的有:赶年场、赶清明、樱桃会、跳香会、赶秋、看龙场、三月三、四月八、六月六、七月七。由于内容太多,我们只介绍其中两个: 1.赶年场:农历正月,湘西苗族人民最热心的是赶年场,其日期由各地自行约定。赶年场那天,男女老少,身着节日盛装,互相邀约,成群结队去赶场,异常热闹。 2.樱桃会:苗山多樱桃树,每当春季樱桃成熟之时,苗族青年男女便相约聚会在樱桃林中唱山歌,进行社交活动。以花垣县和保靖县一些苗寨最为盛行。 四 、苗族婚俗 多数苗族地区婚姻自主程度较高,以对歌的形式谈恋爱是苗族婚俗文化中最具代表性和富于民族色彩的风俗。苗族青年结婚的年龄一般在16~20岁之间,在婚姻选择上,同宗族或同姓氏不婚,姑舅表婚优先,不同辈份不相通婚。不同民族甚至苗族不同支系间也基本上不通婚。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自由式、说合自由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 五、饮食 苗族大多数地区主食大米或玉米,辅以麦子、高粱、薯类、大豆等,同时糯米食品很受苗族人喜爱。副食主要有各种蔬菜瓜果以及家禽家畜和鱼。苗族人普遍喜食酸辣味道,家里有各种酸菜、腌菜。 苗族喜饮酒,以酒解除疲劳,以酒示敬,以酒祭祖,以酒待客,以酒传情,以酒表喜庆,以酒烘染气氛,有着丰富的情趣盎然的敬酒和饮酒风俗。 六、禁忌: 1不要随便踩别人家的门槛。 2到苗族家里做客不要踩人家的三脚架,不要坐正堂主位(神龛方向)。 3苗寨,土家山寨里不要随便吹口哨(召鬼)。

酸、甜、苦、辣,酸当家。黔东南是“吃酸”的故乡。日常生活的家宴、宴会、红、白喜事中,酸食无处不有。男女老少,都有“嗜酸”的爱好。难怪当地乡谚说“三天不吃酸,走路打捞车”(指走路打趔趄的意思),道出了黔东南的酸食文化的特色功效和风格。

在世界“吃在中国”。在中国素有北咸,东南甜,西辣的说法。气候干燥食为盐、气候湿热食为甜、气候潮湿食为辣。同为吃辣,湘、贵、川又各有妙趣,有所谓的“不怕辣”、“怕不辣”,“辣不怕”的戏说。具体而言,贵州是酸辣,四川是麻辣,湖南是炸辣。黔东南又与贵州其他地区不一样,强调和突出的是第一个字“酸”,而其他地区则强调和突出第二个字“辣”。

常言说“除油盐无贵味”,历史上,黔东南地区严重缺盐,只得用酸与辣来调味,可见酸食习俗,实非偶然,它是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物产资料及人的生理需要等多种因素综合的产物。黔东中地区气候潮湿,多烟瘴,流行腹泻、痢疾等疾病,嗜酸不但可以提高食欲,还可以帮助消化和止泻。因此,每家每户都少不了几个酸坛子:酸水坛、醋水坛、奄莱坛、腌鱼坛、腌肉坛,还流传着三月腌菜,八月腌鱼、正月腌肉”和“坛不下,莱不烂”等关于酸食的腌制季节和保存方法的俗语。由于历史和地理环境的原因,黔东南苗、侗人民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生活实践中,创造了自己不同于其他地区、其他民族吃酸的独有风格和制作工艺,形成了具有鲜明个性的“酸食文化”,仅酸的制作就有近10种工艺。 人类长寿,确有几份酸的功劳。:酸食有防病健胃之药用,酸食有除惑提神之功效,酸食有防腐保鲜之功能。

黔东南的风味食品还有侗乡腌鱼、镇远道菜、下司狗肉、下司酸汤鱼、香茅草烧鱼、重安江酸汤鱼、侗家油茶、社饭、从江香猪、三穗麻鸭、榕江香羊、侗果、侗家胯肉、侗家羊瘪、牛瘪、侗家老鼠肉。 名特产品凯里市地方名特产品可分为农产品和工业产品两类,农业名特产品主要有:香炉山雾茶、平良香米、凯里柿花、万潮蓝靛、龙场蚕茧、凯里酸汤鱼、凯里鲤鱼(田养)、龙场西瓜、旁海生姜、炉山葡萄等以及凯里市供销社三辣合作社生产的“三辣”系列产品。工业名特产品主要有:舟溪芦笙、凯里香醋、凯棠银饰、湾水镰刀、米薅马尾斗笠、旁海擂钵、挂丁刺绣围腰、龙场革家腊染、挂丁织锦背带、舟溪刺秀荷包等。经济收入相当可观,可供广大旅游者前来观看购买及投资商前来参加生产投资,促进了凯里市的经济的发展。

酸汤鱼——用淘米水在坛子里发酵后,用火煮开,加少量辣、姜、盐、西红柿等,将活鱼取出苦胆后放进火锅煮熟,味道鲜美、可口、健胃,是当今南方北方人都赞赏的苗族名菜之一,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凯里红酸汤”正式成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9年在评选全国特色火锅底料时,凯里红酸汤被中国食品协会认定为贵州特色,与内蒙古的涮羊肉火锅底料和重庆火锅底料被列为全国三大特色火锅底料。

鸡稀饭——将鸡打整干净后,用清水煮半熟时,放半斤或一斤米与鸡同炖,熟后取鸡切成块粘辣吃特别香。鸡稀饭特别可口,是苗族名菜之一。

腌菜——腌菜制作,将青菜洗净晒干,切细,用糯米饭和少量盐拌匀,放于坛子内加盖,数月开盖味鲜可口,将腌菜与螺、鱼肉等同煮,味道更鲜。

狗肉汤锅——将狗杀死后,用稻草包裹着狗烧掉毛,剖开狗腹取出、肠杂清洗干净,与狗肉一起放铁锅里煮熟,放佐料。狗肉味鲜皮脆,汤特别香,是接待宾朋的名菜之一。

螺丝鱼——将田螺与鲤鱼一起煮,按照酸汤做法一样烹调,也是苗族的一道名菜。

郭氏牛肉干——历史悠久,主要以鲜黄牛肉配以米酒、蜜糖和20多种品味不同中药精制而成,具有甜、咸、麻、辣等品味,纯香开胃健胃。旧州郭氏牛肉干曾定为航空食品,远销省内外。

黄平豆腐干——历史悠久,清朝时就很有名气。用本地黄豆为原料制成豆腐,然后再经过浸泡、烘烤而成。曾有“蟹黄脂白软嫩香,酒市呼朋细品尝”的诗句赞美。

米酒——用大米或稻谷酿制,酒精度一般只有20度左右,平时自家酿成后装入坛内,节日宾客来至,用于接待佳宾贵客,客醉主人欢。

茶叶----黄平产茶历史悠久。明清两代,浪洞云雾茶、旧州回龙寺茶、马场茶叶,曾作为贡品。现东坡的飞云茶也名扬省内外。

苗族过去信仰万物有灵,崇拜自然,祀奉祖先。“祭鼓节”是苗族民间最大的祭祀活动。一般是七年一小祭,十三年一大祭。于农历十月至十一月的乙亥日进行,届时要杀一头牯子牛,跳芦笙舞,祭视先人。食时邀亲朋共聚一堂,以求增进感情,家庭和睦。

苗族的主要信仰有自然崇拜、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宗教形式,苗族传统社会迷信鬼神、盛行巫术。也有一些苗族信仰基督教、天主教。苗族信仰佛教、道教的极少。

传统地讲,苗族对一些巨形或奇形的自然物,往往认为是一种灵性的体现,因而对其顶礼膜拜,酒肉祭供。其中比较典型的自然崇拜物有巨石(怪石)、岩洞、大树、山林等。此外,苗族认为一些自然现象或自然物具有神性或鬼性,苗族语言往往鬼神不分,或者两词并用。多数情况下,鬼被认为是被遗弃或受委屈的灵魂和工具所变成的,常给人类带来灾难、病痛、瘟疫或其他不幸,比如所谓东方鬼、西方鬼、母猪鬼、吊死鬼、老虎鬼等,被称为恶鬼。而有灵性的自然现象常被认为是善鬼,具有一定的神性,如山神、谷魂、棉神、风神、雷神、雨神、太阳神、月亮神等。对于善鬼、恶鬼,苗族人的祭祀之法亦不同。对善鬼有送有迎,祭祀较真诚,对恶鬼则须贿赂哄骗直至驱赶使之远离。

在许多地区,苗族还认为自然界存在许多精怪。比如牛在厩内以粪便盖身或在厩内打转、将粪踩成圆圈,猪吃猪仔或躺在食槽里,鸭吃鸭蛋,老虎进田,遇到两蛇交尾,母鸡发出公鸡的鸣叫等均属出现了相应的精怪。

在一些苗族地区,人造物崇拜有土地菩萨、土地奶、家神、祭桥、水井等。土地菩萨苗语叫土地鬼,一般由几块石头垒成,土地屋多为木制或用三块石板搭成,极为简陋,设于寨旁路口处或大路边行人休息处。家神信仰存在于川黔滇方言的部分苗族中,即在家中设立“家神”偶像。祭桥流行于黔东南大部分地区。龙也是各地苗族的崇拜和祭祀对象。

图腾崇拜方面。东部地区许多苗族与瑶族共同崇拜盘瓠(一种神犬)。他们世代传说着“神母犬父”的故事,把盘瓠视为自己的始祖。中部地区一些苗族认为他们的始祖姜央起源于枫木树心,因而把枫树视为图腾。另有一些地区的苗族以水牛、竹子等为自己的图腾崇拜对象。

普遍地,祖先崇拜在苗族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他们认为祖先虽然死去,其灵魂却永远与子孙同在,逢年过节必以酒肉供奉,甚至日常饮食也要随时敬奉祖先。许多地区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祭祖盛典,在湘西有“敲棒棒猪”、“椎牛祭祖”,黔东南有“吃牯脏”,黔中地区叫“敲巴郎”,黔西北、滇东北有打老牛习俗。其中,黔东南的吃牯脏至今盛行不衰,最为典型。吃牯脏亦称祭鼓节、鼓社节、鼓藏(牯脏)节,以宗族(鼓社)为单位,每七年或十三年举行一次。他们认为祖先的灵魂寄居中在木鼓里,祭鼓就是敲击木鼓召唤祖先的灵魂来享用儿孙的供品。主祭者称为牯脏头,祭品牯脏牛是专门为此而饲养的。每届祭祀活动前后延续三年之久。

大多数苗族人虔信巫术。主要的巫术活动有过阴、占卜、神明裁判、祭鬼等,此外还有蛊术等。巫术活动由巫师主持。巫师大多是非职业化的。他们在前述各种原生性崇拜和巫术活动中起着主持者的角色,有的地方巫师还兼任寨老。巫师除了熟悉祭祀方法外,大多还能讲述本宗支的谱系、本民族重大历史事件和迁徙来源的路线,熟悉各种神话传说、古歌古词和民间故事,有的巫师还兼有歌师和舞师的职能。所以说,巫师是苗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的传承人,在苗族社会中充任知识分子的角色。此外,巫师还掌握一定的医术,懂得一些草药,在为人驱鬼的同时,辅以科学的医药手段。

除了这些传统信仰之外,自近代以来,随着西方传教士深入我国内地传教,在滇黔川交界地区、贵州凯里、湖南沅陵等地区有一些苗族群众皈依了基督教,在滇东南有少数苗族信仰天主教。尤其是滇东北、黔西北一带的基督教信仰曾经势头强盛,影响极大。外国传教使团或者传教士们在苗族地区开设了许多的中小学校、医疗机构、甚至实施了一些经济发展项目,对于苗族社会的进步、政治地位的改善起到了不可抹灭的作用。著名的牧师有安顺的党居仁、柏格理、张道慧、王树德等,前二者均殉职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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