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赔是要赔的。视频丢失,由于结婚典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必然会给新人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可见损失是巨大的。如果用一个值来表示,至少也得25万元吧。但婚庆,新人和摄像师当初在定义这个值的时候,只承认它有900元大小。那现在当然只能赔900元啦!
如果请张艺谋来帮你拍摄,绝对是个大数目。而你的摄像师自知比不了张艺谋,其贡献值只值900元,既然不敢多收你的,那同样也不敢多赔你的。摄像师之前和之后的态度是一致的。
然而新人呢,之前和之后的的态度是出尔反尔的。之前总认为自己的婚礼不重要。如果认为重要的话,那为什么只出900元?也许你说,那是摄像师自己喊的价,那好,你就不该请这个900摄像师,请他是对你婚礼的侮辱。既然请了他,那就是你认为你的婚礼摄像只值900元。你现在要别人赔25万元,用敲诈一词应该很合适吧。或者说你认为视频丢失了,对你来说是一个发财的机会。如果视频不丢失,你用900买了一个价值25万元的精神安慰品,是不是有点欺人太甚呀!
自古放牛娃赔不起牯牛。
1,你可以向对方提出合同违约之诉。虽然没有签订任何合同,但你们已经构成了服务合同。只需要找当事在场的人证明或者未丢失的录像带,证明你们之前事实合同关系。构成服务合同,你的义务的是支付钱,对方的义务是支付录像并支付录像带。一方未履行完全构成违约。
2,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侵权,将属于你的物件丢失属于侵权,因为结婚录像带不同于一般录像带,有很大的纪念价值。因此,你还可以提出精神。
适用合同之诉比较容易举证,正如楼上所说,该案确实有司法案例
法律分析:
录像丢失的,属于婚庆公司违约,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对相关费用进行赔偿,没有赔偿的标准数额,一般为2到3倍,具体还要双方协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婚礼录像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果丢失导致永久性灭失的,可以要求婚庆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依法应予以支持。
我以为多少肯定是要陪点,你觉得能承担的,他们也别一杠子砸死人了,合计着来吧。
其实不是多少的问题,他们损失的典礼时的录像视频是补救不的了,对你来说,其实也是悲剧。
你的失误在他们没给你打电话,而你应该打电话追他拿音乐来,做完就静心了。就算删除文件也要先问他要不要了,告诉他要的话我不可能给你留一辈子吧。引以为鉴吧。
多少我说了不算,但给我以为合理的参考价格,供你参考,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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