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结婚后离婚证一般是没有用了。按规定,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客观: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在现实中有许多人因为种种原因结婚的时候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没离婚证怎么结婚的问题就要区别来对待。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办(一)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二)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我国法律是以时间为界,来解决没结婚证怎么离婚的问题。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补办的,则是同居关系,无需通过民政部门或者法院解除关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对同居财产分割有争议,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没结婚证怎么离婚,如何离婚,离婚必须有结婚证吗这是一个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的问题,实在不行,还可以找律师咨询,相信他会给您满意的答复,帮您得到您想要的理想结果。
离婚后结婚证一般不会收回。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的,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把双方当事人结婚证上盖上专门戳记,注明结婚证作废,已经领取离婚证,再把双方结婚证发还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若裁判准予离婚,自裁判生效时,结婚证失效。
离婚势必涉及财产分割。自己辛苦赚得的家产要分给对方一半,舍不得;另外还有一种就是有的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比如家族企业资产,就是一种利益共同体。
坚决离婚的一类人他们更看重自己的心理感受和生活品质。当他们一旦发现婚姻并不能带给他们成长和心理感受最大化时,就坚定地放弃,他们清醒地知道什么是自己想要的和不想要的,绝不在不适合的关系里相互消耗。
婚姻中的注意事项
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只有共同经营,它才能持续很长时间。既然你的伴侣提出离婚,那一定是他无法忍受的坏习惯。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想挽救你的婚姻,你应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不要只想着你在婚姻中的努力。事实上,对方也非常关心这个家庭。
任何矛盾和矛盾都是建立在相互不理解的基础上的,如何实现相互理解和看到对方在关系中付出的代价,这通常是缓和关系的第一步。
人与人之间与人之间的矛盾是由于沟通不畅造成的。你想说的话没有传达给对方,对方的理解有偏差,所以矛盾是顺应的。尤其是夫妻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卧室里,看不到厨房。沟通问题是婚姻管理中的一大麻烦。
法律主观:
没有离婚证能再领结婚证,只要当事人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和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果一样,都可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夫妻关系。当事人办理再婚手续时,带着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离婚证或判决书到任意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可。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离婚了一般需要一定的时间信息才会变更所以还有电子结婚证。
具体情况还请当事人联系软件的相关负责人询问情况。如果当事人就离婚财产及抚养权等问题存在争议可以先同对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考虑提起诉讼。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后再进行结婚登记要离婚证。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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