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了,还有必要参加前同事的婚礼吗?

已经离职了,还有必要参加前同事的婚礼吗?,第1张

应该去。按照传统,结婚是终身大事,请哪些宾朋分享自己婚礼的喜悦,都是经过认真考虑的;通常都是有往来的,像那些请了也不会来的人,主人也不会轻易发请柬。

你虽然已经离职了,但前同事结婚仍发请柬给你,表明你在同事心中有位子;同事请你也是借结婚之事,把同事聚起来,增添欢庆的气氛。

人是讲感情的,同事请你参加婚礼,足以证明你们之前很合得来。也许你们曾经相互帮助过,也许很谈得来,也许合作得很愉快;不管属于何种情形,反正在同事看来,你应该分享他的婚礼之喜。

我曾经有个只共过8个月事的同事,常住北京,东北人,喝酒非常爽。共事期间,我们交流的很多,特别是在某些方面的想法出奇的不谋而合。平时,我到北京,只要给他个电话,他都抽空陪我半天,聊天,喝茶,当然少不了一顿酒…

后来他结婚前,打电话给我,“兄弟要结婚了,想请哥哥安排时间来捧个场…”,我当即表示“一定到场祝贺”。后来,我提前一天到北京,自己住到酒店后,逛逛京城,会会朋友,感觉很愉快…

现在举行婚礼,大多数人家都是图个喜庆,收红包的也不多了。

前同事邀请你参加婚礼,你在犹豫中,不知是时间不好安排,还是担心要出礼金?

婚礼都在晚上,如果不是特别要紧的工作,时间应该能调整出来;如果是担心礼金,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像你已经离职了,如果彼此往往不多,同事是不会收你礼金的,纯粹是重温朋友之情。

像我每年都要参加十场左右的同事子女的婚礼,每次都是准备一个花篮和一个礼金红包,结果是没有同事收红包,而且也没有看到哪家在酒店设有帐房台…因为一旦收礼金,就要保留帐本,以后哪家回请时,还要看帐本,把红包还回去,现在大家都不收,就纯粹图个吉庆和开心,我想这也是社会高效的体现吧!

参加婚礼,不仅为了吃饭喝酒,更能觅得信息和商机。

婚宴上,主家通常都是把彼此熟悉,或者阅历相似的客人安排在一个桌子上,这样,气氛更热烈。当然,宴前、宴中和宴后的交流,肯定就会获得各种资讯,甚至是商机。

就像我到北京参加的婚礼,由于客人来自大江南北,所从事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其中,有位深圳的朋友,是做商家收单业务的,手上有大小3万多个商户资源。而我当时正在做商户联盟,以实体店为流量入口,将线下的优质客户资源引流到线上,实现商户“开一个店,赚平台所有消费的钱”。

我们合作后,深圳的朋友负责邀约商户参加项目说明会,我负责开会的费用和项目介绍。经过半年的深耕细作,我和深圳的朋友,以及商户实现了三方共赢…

  如果劳动者符合请婚假的条件的,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请婚假的,毕竟这一个月内劳动者还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享有一切权利和义务。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具体请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法律主观:

提出辞职了,只要劳动合同未解除,与用人单位还存在劳动关系,是可以申请婚假待遇的。劳动者的婚假侍遇是法定待遇,由用人单位应予给予的法定待遇。提出辞职而没有正式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手续则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给予的的法定理由。但如果休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或者离职日到期,剩余的婚假不属于该单位应给予的假期。

但现实中,一般公司不会批准,你已主动提出离职,单位为了规避用人成本,完全可以随时批准辞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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