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日本人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我有日本离婚书,中国民证局不成认,我该怎么办?

和日本人在中国结婚,在日本离婚,我有日本离婚书,中国民证局不成认,我该怎么办?,第1张

1、这种国外达成的离婚协议由于不符合国内协议离婚的程序,也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这种离婚方式的效力,所以民政局是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离婚的。

2、由于你的你老公的离婚是协议离婚,而法院的职能是处理诉讼争议,不经过诉讼法院无权直接认定任何协议的法律效力。所以,法院确认离婚的唯一途径就是通过一个完整的诉讼程序。你直接把协议交给法院是没有用的。

综上所述,现在你要想在中国确定你们婚姻关系的解除,除了你老公回来和你一起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之外,就只剩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这条路了。

你现在要是起诉离婚也挺烦的,因为你老公现在的身份是外国人,诉讼的耗时会比较长。当然,结果一般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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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同住一起。他父母早年作为厨师来日,据说他父亲申请拿到了“永住”后便辞职,开了一家小中餐店。现在他们全家忙碌着店里的一切。非常不幸的是,他父母就

是看不上我,每天都把我看得很严,不让我出门。他们还挑拨我和丈夫的关系,以至现在我俩经常吵架。最近他们全家提出让我离婚回国,而且绝不让我带走只有2

答:原则上在中

国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所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你不想回国办理,那么也可以在日本住所所在地的区役所办理离

婚手续。此离婚为协议离婚。从你的情况看,你和你丈夫关于孩子抚养等问题并没有达成协议。所以不适合办理协议离婚。最好去家庭裁判所请求离婚调解。相信法

律会对你及你的孩子做出公正的判决。

另外,获得裁判所的离婚判决书后,需要去外务省认证及中国大使馆公证后,拿到中国中级法院裁定才有效。(こぐれ行政法务事务所提供解答

法律主观:

男女双方均系中国公民,且原在日本的领事馆登记结婚的,可向领事馆提出申请,所需证件及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护照及其资料页的复印件。 2双方申请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3个月内有效) 3双方当事人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当事人照片各2张(3×4cm)。 5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6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7双方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8基本费用5000日元。 取件方法是: 1持《取证单》,于指定取证日上午9:15-12:00到领事馆领取。 2接到电话通知需补充其他材料时,在取件时必须先将材料交给窗口后方可领证。 注意事项有: 1双方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该领事馆只受理原在领事馆依法缔结者,国内登记结婚者须回国内办理离婚。 3双方必须共同到总领事馆申请协议离婚并签字取件,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在国内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中国不用办理了,就把在题本领取的离婚证进行公证认证。

日本律师公证

日本外务省认证

中国领事馆认证

文件办理好就相当于中国离婚证,就可以用于再婚,或者修改婚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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