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

跨国婚姻怎么办结婚证,第1张

跨国婚姻结婚手续办理详解

涉外结婚的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结婚,双方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即使外国一方当事人所属国的有关法律允许多夫或多妻的,我国也不予批准其结婚登记

2、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即:双方均无配偶;男满22、女满20周岁;未患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直系血亲。

3、当事人双方结婚,必须按照中国法律男女双方共同向中国政府的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在我国以其他形式如宗教仪式、风俗习惯等缔结的婚姻,都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4、担任某些特定公职的人员和处在某些特殊状态中的人不能与外国人结婚。前者指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国家机密的人员;后者指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的人。这是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法律的通例。

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所需证件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香港同胞1香港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由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

3再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三)澳门同胞1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海员证;

2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结婚资格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

(四)台湾同胞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外国人、外籍华人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我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得结婚。其他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公民结婚的,除持有上述证明外,还须持有所在院校的学业证明;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离婚证件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使领馆直接认证)。

(六)华侨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并经本国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七)出国人员出国人员是指依法出境,在国外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国公民。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需要:

1本人护照;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过婚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明;

除此之外,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进行婚前健康检查;提交男女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中外跨国婚姻结婚申请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跨国婚姻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下列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香港居民身份证;

③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②澳门居民身份证;

③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②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③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

②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①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②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程序:

(一)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涉外结婚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

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

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中国公民办理与外国人结婚的手续规定是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特别携带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四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手续如下:

一、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三)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四)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相比本国人来看,办理跨国婚姻的手续肯定显得更加繁琐,跨国界相爱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语言,生活习惯和观念上我们都一一突破了,最后的法律登记这一关一定要慎而又慎,以为不寻常的爱情画上完满的句号。如果您对具体操作依然不甚了解,别忘了还可以向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进行咨询。祝有情人终成眷属。

中国人在外国结婚所需要办理的材料,最基本的就有双方的婚姻证明材料以及相关单位的户籍证明,还需出具两国使馆完婚的证明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准备好的材料,只要材料齐全就可以在国外进行结婚了。

实际上中国在外国结婚的材料手续这些非常繁杂,不像在本国结婚材料就比较的简单,而且办理的流程也还是非常的复杂的。

一、所需材料

当然所需要的材料有提交双方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这一个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前提,当然国外的证明需要公证机构公证了之后才可以,其次还需要申请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申请未婚夫妻的一个证明为了重新开具,证明是需要这一点,其次提交国外人员出具前往国机构公证或者我驻外使馆,需认证要求国内人员去完婚的证明。最后一个就是需要有效的入境证明。

二、所需手续

一般索要办理的手续,有本人的护照或者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等等,但是没有国籍的就可以不用交了。还需要本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住旅游证,最后还需要是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所在单位,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等等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申请和结婚的证明等等。

三、办理流程

只要将所有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各种证明准备好以后去国外提交相应材料,一般会在20个工作日以后得到相应批准,只要批准成功以后,带着护照前往国驻华使馆申请签证,获得国外签证以后,前往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或者短期出国人员申请单,只要一系列的手续办完就可以合法合理的在国外进行结婚。

法律分析:可以。国外登记结婚很方便,不过即使中国公民在国外登记结婚,回国也得要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随着世界各国交往频繁,从经济往来到跨越国界结婚,已经不再是什么出奇的事了。有些人在出国留学、工作期间,跟外国人确定婚姻关系后,就直接在在外国登记结婚,等拿到结婚合法证件后,又担心国内无法发挥法律效力。 按规定,作为中国内地居民,在国外办理符合当地婚姻法律规定的要求结婚登记的,只要不违反中国相应的婚姻法律,中国都将承认其法律效力。 具体而言,就是无论是在美国、欧洲还是澳洲,只要按当地法律注册结婚,中国都将承认已结成婚姻关系。不过登记后要在国内取得法律效力,必须履行一定的认证和公证程序。 而之所以要履行认证和公证程序,是因为在中国,结婚后新人遇到涉及夫妻双方的相关法律事务,比如买卖房产、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办理小孩的生育手续等,都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两人的结婚证明。如果这些部门无法识别国外结婚证的的真伪和效力,那么将难以办理以上事务。 因此,在国外结婚登记的,必须要经过当地及中国使领馆办理相应的公证和领事认证。 最后,在外国与外国人登记结婚后,今后产生的夫妻问题都将带有涉外因素,因此一旦回到中国,为避免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最终无法实现自己的权利,一定要及时做好认证与公证。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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