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点如下:
1、重庆市婚姻收养登记管理中心;02367729997;江北观音桥同聚远景14-1
2、万盛经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278092;万盛经开区万东北路14号附7号
3、彭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8448820;彭水县汉葭街道鱼塘居委
4、酉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5530445;桃花源镇桃花源南路143号
5、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秀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6、石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6860312;石柱县南宾镇滨河中街50号
7、巫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8、巫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7689445;巫山县高唐街道广东中路98号
9、奉节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6836333;重庆市奉节县永安镇少陵路248号
10、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5160336; 重庆市云阳县碧榕路
11、开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2233003;开县云枫街道南山西路126号;
12、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4232359;忠州镇滨江路19号报社综合楼1楼
13、武隆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7709677;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30号
14、垫江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4517153;桂西大道南段208号垫江县会议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内。
15、丰都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0731616;重庆市丰都县平都大道西段58号,行政服务中心内
16、城口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9226973;城口县葛城街道东大街6号
17、梁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3236996;梁平县梁山镇乾街婚姻登记处
18、壁山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1413265;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A区4楼
19、荣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6793686;荣昌县昌元街道昌州中段白象社区518号
20、铜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5671407;重庆市铜梁区民福街68
21、潼南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4578168;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27号
22、大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3789932;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
23、綦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8658386;綦江区古南街道新村路82号
24、南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1647722;南川区城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5、永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9582911;永川区汇龙大道568号
26、合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5181991;合川区合阳大道168号绿港财富广场F3
27、江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7292008;重庆市江津区南门路245号
28、长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40406858;长寿区三峡路2号附4号
29、巴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6287622;巴南区鱼洞化龙路156号
30、渝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86015528;顺义路3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31、北碚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285660;北碚区将军路80号
32、南岸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2805025;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
33、九龙坡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786372;彩云大道10号皇庭珠宝城3楼
34、沙坪坝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5420751;凤天大道芳草地5号
35、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7561298;江北区建北四支路读书一村14号
36、大渡口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8083380;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2号1-17
37、渝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63854181;渝中区和平路1号星河大厦
38、涪陵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2203655;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39、黔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79238299;黔江区长征北路96号
40、万州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023-58233111;万州区太白岩107号
具体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法律主观:
(1)提交办理 结婚 的男、女双方本人的常住户口薄。 当事人属于 集体户口 的,凭集体户口薄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薄复印件办理 婚姻登记 ,双方共同到 民政局婚姻登记 处办理登记。 户口薄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薄上的名字和 身份证 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底色为红色或蓝色(规格为:6cm×4cm)。建议当事人当婚姻登记处附近的服务中心照相。 重庆 结婚证 照片要求 如何拍结婚证照片 (4) 离婚 当事人和丧偶当事人 再婚 ( 复婚 )的需带上 离婚证 件或法院的 判决书 。初审判决书需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书和调解书不需出具证明。 以上就是重庆再婚 结婚登记 需要什么证件问题的回答。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证一般在当地民政局办理。
1、当事人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
2、双方当事人处异地的情况,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可以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级或县级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申请;
3、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相关材料和证件、声明等进行校对和确认,符合结婚登记条件准予登记。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 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 办理结婚证 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 复婚 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重庆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二、结婚证的办理流程
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三、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以上就是有关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因为有的情侣办理结婚证的时候还会涉及到更改户口,建议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前仔细的了解一下。感谢大家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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