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说什么婚后财产都是唬你的,肯定是有自己的私心,因为他的想法无非就是以下两种。
1、他确实认为这是他一个人的房子,不想写你的名字。很明显房子没你的份,你被当做外人了。
2、他觉得写一个人两个人名字无所谓。但如果写一个人或者两个人的名字都是无所谓的话为什么最后他决定是他一个人的名字而不是两个人。其实本质和第一点没什么两样。
所以你应该坚决的让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因为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的话,他可以不经过你直接自己处理这个房子,而你都不知道,不要说什么婚内财产,他在婚内把房子买了,你能怎么样?离婚也没房子分啊。
法律分析: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其实也要看情况来说,如果这房子全部由男方出的,不写也在情理中,而如果是双方共同财产,这些的男人尽快丢了吧,免得离婚以后还要因为财产打官司。
第一种情况就是结婚买房全部都是由男方或者男方家庭出的,那些时候你也没理由非要人家加上女方的名字吧,这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毕竟女方一分钱没花就想在房产证上留个名,在我看来和想骗财没啥区别。所以如果人家不写女方名字,也是可以接受的,而写了也是人家的一个态度罢了,都没有什么可说的。
当然现在更多的家庭在结婚买房上都是双方都出钱。比如说男方出首付钱,女方出装修钱,婚后由两人共同还房贷,亦或者一人负责房贷,一人负责生活开支等等行为。如果这种情况还不加女方的名字就是男方的问题了,这时候女方就应该细细打量男方了,看究竟是他没有注意到这样的问题,还是真的是人品上有缺陷。
毕竟现在大部分女性都在宣扬女性应该经济独立,确实也有很多做到了。所以对于结婚买房这件事,或许在一定程度上男方应该担待更多,但也不是让女方坐享其成的。现在有很多公众号一边告诉女性要经济独立,一边又告诉女性如果你的另一半爱你,就会在房产证上写你的名字等等话语。这才导致一些人理所应当的觉得结婚买房应该有女方名字。
而且在面对这些财产问题时,双方尽量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应该商量好,大家打开天窗说亮话也总比婚后一直有疙瘩的好。同时每个人的情况和看法都不一样,所以最终的处理方式也会不同,因而这应该是一个商量的过程,而不是一个死板的答案。
不是属于一个人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时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下列几种财产有其特殊的分割规则,具体来说: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新婚姻法横空出世之后,大家对于婚前财产的归属越来越重视,男生都想尽可能地将婚前财产保留在自己名下,女生很多被逼无奈开始自己买房。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练到婚前独立全款买房的,资产等级不够的难免涉及到婚后还贷,那房子该写谁的名字就成了一个男女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甚至为了财产演化出了很多花式大招。
为了避免出现对任何一方不利的打法,我们具体来看一下结婚时男女双方会遇到的房子状况和要不要加名字的几种情况,以及,到底应该怎么操作才能避免伤害。
一、婚前一方买了房,要求另一方装修。说起这种情况,新婚姻法后流行的“结婚骗装修”了解一下。这波操作是这样的,婚前买了房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花钱进行房子装修,但是首付是我付的而且正在按揭中,房子不能加你的名字;或者房子我已经全款付清,所以不能加你的名字。
在这种大招压制下,如果另一方侥幸一想,房子他都买了那我装修一下又有什么关系,那你就要做好赔了装修又赔人的风险,因为房产没有任何你投资的证据,你装修的付出就是白白贴进去的银子。这时候建议一定要稳住,要么宁愿自己再多花点钱请律师公证一下把房子加上自己的名字;要么拿装修款再去拼凑一下努力加成搞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二、结婚之前男女任何一方已经全款有了自己的房子,或者按揭也还完了。这种情况另一方就不应该提出要求加自己的名字了,如果有房的一方自愿加上你的名字,那是出于情义,如果对方不愿意,那也已经是人家打下的江山,已经挣到手的财产与你无关。
三、婚前一方首付买了房子,婚后需要一起还贷。这时候要一起还贷的那方会觉得我和你一起生活一起打拼一起付出,还贷款的部分是有我的功劳的,房子应该加我名字;付首付的那方会觉得我首付占据的份额更大,如果房子加了你的名字各自一般,如果一旦离婚要分房子,我不是还得赔一部分的首付么?
这个时候有必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付首付的那方可以保留自己的首付资料和证据,一旦涉及到离婚需要分割房产可以向相关部门证明自己的投资份额更多,这个时候法院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共同还贷的部分进行估值和资产分割。
四、婚前双方一起首付买了房子,婚后一起还贷。这种情况基本很明显,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或者可以先领证再买房,房产各占一半。如果这种情况下有一方不愿意加另一方的名字,建议另一方拿现有的钱再拼凑一部分自己一个人买房,不要结这个婚。
五、婚前已经各自有房。这类属于人民币玩家,不做讨论,该怎么做人家心里门儿清。
最后,容易造成严重伤害的“扶贫式结婚”科普一下,婚前男方家首付买房写男方父母名字,女方家出钱装修,婚后还贷小两口把钱给公婆,还贷走男方父母流水,这种做法事实是女方花钱装修而且承担了一部分贷款,但是却在法律上没有事实证据,房子也不写女方的名字,等贷款还完或者飞黄腾达男方就可以轻松将女方踢出局,女方付出了一半的房产和多年的青春等于扶贫了。
在这个结婚目的性太强的年代,希望我们有为了爱情的勇气,也有保护自己资产的能力,但愿你遇到的结婚对象都是不需要你担心资产被侵犯的那种。
前几天就准备写这篇文章,但是,仅仅开了个头,就因为没有时间发出去了。内容是这样的——
群里看到这样一条信息:
想跟大家说个我的故事,我找了个男朋友,之前追我的时候说买房的时候房产证写两个人的名字,他自己说的,我根本就没提过这个。他这么一说就让人感觉很真诚,但是到买房那一天了,他妈妈很紧张的说就写他儿子一个人的名字。其实这个写不写我名字都无所谓,咱也没掏钱,但是吧,会有失落感,因为之前承诺过,我现在就过不去这个坎,他妈妈还总是说怕我们以后会离婚,很强势。我又觉得自己很委屈,我嫁给他赌的是一辈子,他连个名字现在都不敢写。而且至始至终我也没想过要过什么,只不过他说了却没做真的是有点失落。现在感觉自己过不去这个坎。
发出去之后很多好心的友友留言,让我也很有感触。
——婚后还不是一样要一起还房贷,即使离婚,房子也有一部分属于你的呀!只是看他妈这么强势,估计就要打官司了!
——要看是一次付还是分期付,如果是全部付清,你反正没掏钱,没写你名字也没关系。有啥想不开的。
如果要还贷,那不写你名字,你就不掏钱还。不过如果要共同还贷又不写你名字,那不如不结婚了。
——好好思考一下她们结局。
——直接叫他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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