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

西安可以异地领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 需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在异地办理 结婚 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 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异地 办理结婚证 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 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 复婚 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预约方式一:当事人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在官网首页“办事”栏目下选择“婚姻登记预约”(http://hyyysaxmzgovcn/index);

预约方式二:关注“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选择“民政服务”→选择“婚姻登记”。

具体预约婚姻登记处电话及预约地址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办事→便民查询→陕西省婚姻登记机构查询。

1微信搜索“西安民政”,并关注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

2进入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中的“办事指南”并选择“婚登服务”,即可进入西安婚姻登记平台;

3在此选择本区或跨区登记预约;

4选择要预约的区域,并选择结婚登记;

5最后如实填写双方信息即可完成预约。

法律主观:

需要查询结婚登记信息的,应当到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查询。但是,婚姻情况属于当事人的隐私,除法定情形外,其他人无权查询别人的婚姻情况,只能查询本人的婚姻信息。

法律客观:

我国《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对婚姻登记的利用做了严格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查询资格:婚姻当事人可以凭合法身份证件查

根据《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当事人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双方大二寸近期红底证件合照4张。

台湾居民委托第三人办理的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表明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根据《陕西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外国人委托第三人办理的无配偶证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包括个人信息、解释说明、见证、公证、认证等内容)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内容翻译不全的应当补充翻译。当事人未同时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当事人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内地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四)当事人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五)双方大二寸近期红底证件合照4张。

法律主观: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仿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仿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序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所以和外国人 结婚登记手续 就应该按照最后一种方式准备证件。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到西安市莲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

(2)办理结婚证所需证件: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办理结婚证的流程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二条: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婚姻登记机构查询

-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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