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和香港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大陆和香港结婚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法律分析: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身份证明文件;

3、结婚证照片(男女单人、双人合影免冠照片各4张);

4、由婚姻登记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及如一方曾离婚, 须提供离婚证件;丧偶则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主观: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需要如下相关证件:内地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以及身份证等。除此之外还需要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的声明等材料。

你好,可以。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诉讼离婚,一种是协议离婚。

内地人在香港领取结婚证之后,仍长期生活在内地的,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选择协议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大陆人嫁香港不需要到省民政局办理,可以直接去当地所在行政区的民政局直接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关于婚姻登记的其他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政府网——婚姻登记条例

法律主观:

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三)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内地人与香港人在香港登记结婚内地人需要去香港两趟。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是排期和注册两次。需要先到入境处的婚姻登记处填表交资料,选择一个日期,此日期15天内没人反对,新人就可以去选注册时间,即为排期。如果选择的日期没被别人订。那天就可以给你办登记注册手续。

法律主观:

办理材料1、内地居民: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下同)。3、澳门居民:(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2)澳门居民身份证;(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4、台湾居民:(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3)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5、出国人员、华侨:(1)本人的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6、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除以上证件、证明材料外,当事人须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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