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县民政部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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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查询办理婚姻档案的保管部门:《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又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上述法规、规章这就清晰表明:婚姻档案法定保管单位是民政或档案部门。也就是说你要去的地方是民政或档案部门。二:该带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您按上诉要求准备资料即可。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根据上述第四款规定,请你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 婚姻证明和结婚证有什么关系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开具婚姻证明的时候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结婚证、离婚证是国家出具并加盖国徽的法律证明,具有证明公民婚姻状况的法律效力。 婚姻关系证明在哪里开2 原婚姻登记民政局。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夫妻关系证明就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是合法,但是由于不小心丢失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开具的一种证明凭证。那么大家知道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吗接下来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一、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的: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原始档案复印件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3、户口证明4、居民身份证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1、原始档案复印件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4、二寸证件照三张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
法律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事实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有条件地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尽管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经过确认,法律上将事实婚姻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予以保护。
因此,事实婚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法律效力:
1、符合时间要求
男女双方必须是在1994年2月1日(不含2月1日当天)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该日期之后,男女双方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确立夫妻关系。
如果在此之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都不属于事实婚姻,不能建立合法的夫妻关系,而只是普通的同居关系,
2、符合结婚实质条件
男女双方必须都已经符合《婚姻法》关于结婚条件的要求,即,
(1)双方自愿结婚。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都没有配偶。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总结的关于“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要带什么材料”等相关内容,不知道有帮助到各位小伙伴吗一般来说,去民政局开夫妻关系证明需要带户口证明、身份证以及原始档案复印件等。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开结婚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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