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没有去民政局托人办的结婚证是真的吗?

两个人没有去民政局托人办的结婚证是真的吗?,第1张

这样办的结婚证不符合结婚证领取流程,肯定不是真的。

结婚证

参考资料领取结婚证的法定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所需证件如下:

(1)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

(3)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结婚登记,不能请人代理,必须由申请结婚的双方婚姻当事人亲自到县以上民政部门结婚登记机关登记,其他任何人不能代为行使这种民事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法律分析:只要夫妻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婚姻就有效。至于婚姻证只要不涉及符合婚姻本身的合法成立条件,就没有什么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补领结婚证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吗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二、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结婚证丢失,损毁,补办是需要的,那么结婚证补办可以托人去吗?下面一起去看看委托补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才可以呢?

一、结婚证可以托人补办吗

“结婚证可以托人补办”

1、也就是说结婚证的补办可以不用当事人亲自前往,那么这种就比较方便了,当事人在有事情不能达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2、这种是允许的,所以即便大家不在,结婚证一样的可以补办成功,只能说还是需要委托手续的,这点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如果本人确实无法亲自补办的,那么这种手续相对就是比较简单方便的了。

二、委托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1、委托书

首先委托办理委托书肯定是少不了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2、证件

需要的证件,首先是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还有就是受委托人也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这些证件彼此齐全,才能够补办结婚证手续

总结:

也就是说结婚证是可以补办的,但是需要委托他人,委托必须要有书面的委托书,以及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够办理成功。

法律分析:补办结婚证不可以委托。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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