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换发结婚证。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提交盖章的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公民身份号码变更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进行办理,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法律分析:结婚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一致时应当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更正,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后,会换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分析:结婚证上关于本人的身份证若是与身份证号码不符,一定要拿着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是户籍所在地其中一方的民政局,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结婚证的号码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分析:结婚证的号码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怎么办
1、“这个结婚证要怎么更改呢??麻烦吗??”: (1)不是特别麻烦,但也经费一些事。
(2)程序:带上你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初登记的民政局去查阅婚姻档案(如果民政局的婚姻档案已经移交到档案馆,应先到档案馆查阅婚姻档案后让档案馆出具证明、并复印原婚姻登记档案、盖章),查到原始婚姻登记档案后,再根据户口本和正确的身份证号码,请民政避重新补发一个结婚证、原证收回作废。 2、“如果不及时更改以后会有什么麻烦吗?”: (1)不用结婚证的时候就没麻烦,一旦用到结婚证时就有麻烦,比如:如果买房贷款时、迁移户口时等。
(2)能及早改应尽量早去更改,时间越长越难办:现在经手人都还在,很容易就发现是他们的登记错误,等以后时间长了,查档案都经多费一些时间。
2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怎么办
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号码不符,需要重新更换:
更正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需重新补领结婚证,补领结婚证要到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补领结婚证手续:当事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及以前的结婚档案复印件。
如当事人结婚档案身份信息与现在的身份信息有误,原则上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出具当事人当前身份信息与原婚姻档案身份信息关系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扩展资料:
补领结婚证的手续: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人民网-结婚证上印错身份证号码,网友咨询如何更正获回复
-结婚证
3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有误怎么办
可以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您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
如果您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错误有效吗
你好
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 )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5 我的结婚证上身份证号码错误了如何更改,需要哪些手续
当事人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应当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需要材料:
1、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县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第七章补领婚姻登记证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结婚证的号码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换领。
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
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不符,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婚姻登记机关将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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