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什么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领结婚证需要什么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第1张

1、首先,我们第一要带的是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这是必须要带的东西,而且双方的户口本都是要是新的有效的才行。

2、然后我们办理证件的双方还需要带双方的身份证,这也是要带的,而且还是真实有效的,不能是过期的,不能刷不了磁的。

3、其次,男女双方的婚姻情况的证明也是需要带着的,这个证明一般去自己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都是可以开具的。

4、那么如果结婚双方,其中一人有过结婚的婚史的话,那么还需要携带离婚证明书或者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来办理结婚证。

5、最后两人可以带着两寸免冠的照片,不带的话到时候直接在民政局办理也是可以的。

6、最后,要带点零钱,办理结婚证是需要钱的,现在的民政局都是收现金的,所以带点现金还是有必要的。

7、办理结婚证是一生中的大事,是一定要放在心上的,办理的那天一定要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

一、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或是户籍证明;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3)男女双方的单身以及无血缘关系证明;

(4)3张两寸以上男女近期结婚登记照;

(5)再婚者准备离婚证或是离婚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结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婚龄;

3、男女双方无配偶;

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最多18字)

一、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结婚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的证明;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领结婚证流程是怎样的

领结婚证的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登记;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 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 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军人登记结婚需要的材料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字干部证》、《学员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

内地居民和港澳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须提交证件材料:

〔内地居民〕

1、户口簿(其中“婚姻状况”应当与本人情况一致。当事人是离婚或者丧偶的,应注明“离婚”或“丧偶”);

2、居民身份证。

〔香港、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香港委托公证人或澳门公证机构公证)。

须复印的证件(用A4纸):

〔本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第一页,本人资料页(有记录的正面和反面)。

〔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通行证正反面。

照片:

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3张。光面相纸,红色背景,无白边,粘贴尺寸60mm×40mm。

说明:无配偶证明有效期6个月。如果当事人需要留存,请提前复印留底。

内地居民和台湾居民结婚所需材料

(一)申请结婚当事人大陆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 居民身份证;

2、 户籍证明(户口簿);

3、 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离婚、丧偶);

4、 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二)申请结婚当事人台湾一方居民应提交的证明:

1、《台湾居民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明;

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件;

3、台湾地区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4、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5、其他证明:

(1)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提交大陆公证机关公证的无配偶声明;

(2) 如果台湾地区公民来大陆前在港、澳地区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还应当提交香港地区婚姻注册或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 台湾地区公民在来大陆前在外国连续停留六个月以上后来大陆,还应提交居住国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定居时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应提交在原大陆居住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赴台湾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5) 台湾地区公民离过婚的,还应提供离婚证件;

(6) 台湾地区公民丧偶的,还应提供死亡证明。

结婚当事人在上述证明齐备后,持结婚申请书及个人二寸免冠照二张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表,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发给结婚证。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内地居民应提交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双人照三张;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3、港澳台居民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双人照片三张、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成为合法夫妻,而结婚证就是证明男女是合法夫妻的凭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手机预约登记结婚流程如下:

1、手机上下载“支付宝”app,打开软件,点击“市民中心”进入界面。

2、在市民中心界面,选择“民政”选项。

3、打开民政页面,点击“结婚登记预约”功能进行预约操作。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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