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第1张

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重庆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夫妻投靠公民因结婚,符合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符合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条件的,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登记户口。

  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书;

 (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申请迁入农村村民小组辖区落户的,还需提供农村住宅房屋合法产权手续;

 (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体现的不提供)。

  办理流程

 户籍窗口受理→社区民警实地调查→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分局户政科审批(本市户籍“三投靠”入城镇居民户的除外,只需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向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即可

 办理时间:9:00—11:30,14:00—17:30(参考,具体以派出所实际上班时间为准)

  办理费用及时间

 1、费用

 (1)居民户口簿每本6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2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3)非农业人口户口页每页每张050元。丢失、损坏补办外,免收工本费

 2、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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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迁户口流程: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到迁入地后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办理迁入登记即可。迁户口需要的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房产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重庆市九龙坡区迁户口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扩展资料:

重庆市户口迁移程序 :

一、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

二、办理程序、时限及手续: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迁户口条件: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

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人才引进的: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迁户口的问题

重庆转户口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重庆转户口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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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出由请。

本人或户主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拟迁出户和拟迁入户的户口薄及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抖,向拟迁入地户籍派出所提出申请。

第二步,受理。

派出所户籍室受理申请材料。

第三步,审理。

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移条件,且串请材科齐全的,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调取户口迁移人的人口信息,采集录入相关信息,打印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第四步,确认。

本人或户主确认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上相关倍息,并签字确认。

户藉民警在迁入户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加盖迁入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民警章,在迁出户户口簿上,对已迁出人员加羞注销童,在户口迁移人“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页内手工注明迁出时间、。迁往往址,并由承人签章。

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户口迁移证过期怎么办?

1、你的户口迁移证一般是迁到工作所在地或者签回原籍,如果因为没有及时落户而导致过期,那么你需要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一般情况下,过期时间不长的话派出所也会给你办理落户手续的,如果过期时间比较长,可能就需要返回户口迁移派出所开出重新改迁。

2、如果你的户口迁移证源先是迁到工作所在地,然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落户,现在需要迁回原籍,那么你需要先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未落户证明。

3、拿着过期的户口迁移证及未落户证明、身份证返回到户口迁移派发的派出所,请求他们改迁到原籍。一般这个过程比较简单,本人亲自带着上述材料直接办理即可。

4、拿着重新改迁的户口迁移证,在有效期内及时回原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材料是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落户的户口本,总共四份材料,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户籍办理处办理即可。

5、 最后,拿着你的身份证进行有效期验证,如果快到了有效期了,可以及时办理身份证更新手续。这样,你的户口就稳稳落地了。

我国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原则要求居民必须在常在地登记户口,因此公民常住地在发生变化后应当将户口迁移到现居地,并且进行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更换。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是在办理户口迁移所必需的证明材料,在一些特定迁移情况下还需按规定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比如,婚姻迁移需携带合法结婚证(离婚证)、购房迁移需携带相关住房证明、出境注销户口需携带相关合法注销户口通知单、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持入伍通知书、大中专学生入学落户需持入学通知书、收养小孩应当持合法收养证明等。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四条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十五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如果男方是单独立户的家需要房产证,没有则不需要。土地使用证则是不需要的。

婚迁一般流程如下:

1、凭身份证、结婚证到女方派出所把婚姻状态改成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男方村居委会证明。

3、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

所出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4、审批后,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6、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重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重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户口迁移手续怎么办理

 1、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bai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市外迁出:

 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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