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领证需要预约吗

成都领证需要预约吗,第1张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果自己需要和对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话,那么可以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也可以直接在网络上面先预约,在预约之后可不可以进行取消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怎么能取消

      (一)、结婚登记预约怎么取消对于结婚登记的预约,如果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话,一般情况下只需要拨打预约的婚姻登记机构的电话,进行人工取消。当然要是不进行取消的话,也是没有关系的。预约登记的那天不去就没问题了,对以后结婚登记没有任何影响。

      (二)、成都结婚登记现场预约注意事项1双方须亲自到场,不得单方或委托他人,不得冒名顶替。

      2双方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预约单。

      3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应当与预约时保持一致。

      4如发现单方办理、冒名顶替或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与预约材料不一致的,预约失效。

      5如在预约时间未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预约失效,请另备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记处现场办理。

      前现场预约后,各区县婚登处会把复印证件、裁剪照片、录入个人信息等工作提前完成,并按顺序发放预约单。新人按预约单上标注的时间段到婚登处,只需在结婚声明书上签名,就可领到结婚证。通过提前现场预约,新人领证时仅需1至2分钟,而平时每对新人结婚登记用时约10分钟。如果自己因为一些情况,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去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可以直接拨打预约登记机构的电话进行人工取消就可以了,这个一般来说都会理解的,

导读:由于民政局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个国家机关单位,因此其休息时间一般遵循八小时工作制和周末双休,但对于一些业务量较大的城市来说,有些地方的民政局周末也会上班,但成都民政局属于周末可以领证的城市范畴吗?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21成都民政局周末上班吗?

2021成都民政局周末不上班,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周末休息,除法定节假日以外会根据假期做相应的调整,其余时间均不会在周末上班,办理相关的业务。

成都结婚登记流程

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⑴户口证明;

⑵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约有哪些方式

1、电话预约

结婚登记是可以也能够电话预约的,只需拨打你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工凝或自助电话进行预约即可,不过大家要注意拨打电话的时间,尽量在婚姻登记机关的上班时间拨打。

2、现场预约

每到节假日,婚姻登记机关都会提供现场预约的服务,以此解决结婚人数剧增的现象,新人要时刻关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资讯平台,若开通了现场预约服务,婚姻登记机关会第一时间在资讯平台发布,新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预约。

3、网上预约

新人可在登记时间的两个工作日前进行预约申请,网上预约的受理日期限制在一个月内,也就是说打算在一个月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方可网上预约。预约当事人需按照网上预约的步骤,将双方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填写完毕后等待网上预约的审查结果即可。

不需要。

地址: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投诉电话:6877232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兹定于2014年2月24日起开始办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群众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业务,双流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2014年2月24日起不再办理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域内群众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业务。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事业局婚姻登记处位于华阳街道正西街274号。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案例:

尊敬的天府新区党工委书记:

您好,我是成都市天府新区万安镇的居民,于2019年1月18日在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遇到工作人员态度极其恶劣。事情经过是,我爱人是深圳家庭户口,所以户口信息在户口本第三卡,这种情况在深圳很普遍。我们提供了我们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但是工作人员一开始就说没有见过户口本有多本分开的,怀疑户口本是虚假的,而且是很嘲讽的态度并向其他工作人员展示。后来我们向工作人员提出要求询问领导,领导回复说以前有类似的情况后态度稍有缓和。

然后又说第三卡户口本上没有地址只有第一卡有地址,我们说身份证上的地址和第一卡的地址是一致的。工作人员态度又非常恶劣说第三卡必须要地址才可以办理。我们电话咨询了深圳市公安局,得到的答复是我们的户口没有问题,深圳市公安局也直接和工作人员通话说明了情况。

但是工作人员一直向深圳市公安局说要求我们把户口信息补全,最后深圳市公安局表示很无语并直接挂掉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也说可以公对公调查户口真假,但是工作人员以流程复杂为由拒绝。最后我们只能飞往深圳并成功办理了婚姻登记。

我要反映的问题是,1,服务态度恶劣,2,业务不熟悉,3,沟通极其困难。结婚是大事也是喜事,但因为工作人员的问题导致麻烦重重,因此对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非常失望。希望领导对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以予重视以方便其他人办理。

您好!根据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于2019年1月18日前来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而接待您的是一名工作快一年的登记员,婚姻登记处从2014年成立至今确实是第二次接收到一户三本的户口薄,工作人员遇到问题是要先交流探讨的,并非是在故意嘲讽展示。

婚姻登记处主任还主动接听电话开了免提跟深圳公安局沟通协调,深圳公安局也明确答复不存在第三本户口本,而是由于户口薄的人员变动当事人未能及时更新,公安局要求当事人回深圳补办新的户口本,而并非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要求公安局更新户口簿。

关于您提出的几点质疑,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同志于1月24日下午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在沟通过程中,对照国家及省、市现行婚姻登记政策法规逐一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对你提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措施加以完善。

并已对当天受理您登记申请的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登记窗口全体人员引以为戒、提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如有疑问请联系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基层治理和社事局综合执法大队:68772329。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婚姻登记处

人民网-天府新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

成都结婚证办理流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3张大 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5、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提交公安部门或集体户籍管理单位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属于集体户口的,可提交本人的户籍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当事人未落户的,可凭户口迁移证明等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来源:金堂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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