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结婚证真假查询途径有:结婚证查询网、结婚证查询系统、结婚证网上查询系统。但是结婚证查询网是婚姻登记内网,婚姻登记属于隐私,其内容不是随便能查的。而且查他人结婚证只有通过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律师携法院立案证明才能到联网后的任意一个婚姻登记点查询。只有查本人的结婚证,拿本人的户口或身份证民政局办证中心查询即可,依照相关法律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需要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到民政部门查询办理
婚姻档案的保管部门:《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又规定: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应当在本单位档案部门保管一定时期后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时间由双方商定。上述法规、规章这就清晰表明:婚姻档案法定保管单位是民政或档案部门。也就是说你要去的地方是民政或档案部门。
二:该带什么资料?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您按上诉要求准备资料即可。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根据上述第四款规定,请你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查阅。
结婚证一般来说是有钢印的,没有钢印既有可能是假的,也有可能是因为工作人员疏忽忘盖了。
须要注意的是,结婚证只是一个形式,婚姻登记的效力不是看结婚证的外观如何,而要看是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结婚登记。建议向婚姻登记机关查询,若有档案,婚姻是有效的;若无档案,既便是有钢印,甚至是从该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也有可能是通过弄虚作假做成的,该婚姻仍为无效。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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