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的流程:1、当事人申请领证,并提交资料;2、婚姻登记机关审核证件材料;3、符合条件的登记结婚,并发放结婚证。领证需要到男女双方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就是说既可以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也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到南平办理结婚证。
带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三张两寸合影,到鼓楼民政局办理。
地址就在津泰路鼓楼区委里面,中段,大榕树那儿里面就是了。
津泰路不通公交的吧,你看看从八一七路或者五一路过来,那两条路有的公交都可以,817、52、802什么的,做到津泰路口下,走到,就行了。
不过现在办理结婚证还需要婚检,免费的。可以事先先到民政局那儿拿一个介绍信,在北大路那儿的妇幼医院做就行了。就在公安厅附近,三角井那儿,旁边是省直机关幼儿园,很好找,811路公交车经过。
一到那儿,他们会给你的介绍信先盖章(其实只要这个盖章的介绍信就可以回去登记了),所以后面体检与否,看你们自己了。
体检项目主要是验血验尿,就是一般检查项目。
如上。其实只要体检这边公章盖好,到民政局,特别方便。结婚证,9元!
法律分析:福州市民中心可办结婚证,但是福州市婚姻登记处只受理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员的婚姻登记业务,如果结婚一方涉外国人、港澳台、华侨人员则可以在福州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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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婚龄:申请结婚登记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
二、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申报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四、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五、承诺时间: 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开展延时服务和预约服务。
六、登记费用: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向婚姻登记机关交纳工本费,每对9元,所需材料复印费由当事人自理。
备注: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适用结婚登记规定。
七、友情提示:区政府决定于2007年6月1日起实行免费婚检。为了您和下一代的健康,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先到妇幼保健院免费接受婚前检查服务。
1、鼓楼区妇幼保健所: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36号
2、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福州市六一中路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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