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第1张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补办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首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办结婚证的申请;

2、然后填写或者打印《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3、填写并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和婚姻登记证;

4、婚姻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确认属实并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5、婚姻登记机关发放新的结婚证。

受理离婚证补办申请的条件如下:

1、双方已经进行了结婚登记,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2、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1、男女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包括户口薄首页)亲自到场办理;

      2、近期三张2寸彩色合影照片;

      3、结婚证遗失的,请当事人到各镇办村委会或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取补领结婚证《证明》,也可按照《证明》格式自己打印。加盖社区或村委会或单位、镇办民政工作办公室、镇办政府公章。

二、补办结婚证需要结婚证丢失证明吗

      需要,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遗失或者损毁结婚证的,可以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遗失或毁损离婚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同样的方式申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以上就是的为您整理的关于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的相关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结婚证的补办也是需要双方的户口本的,用来核对登记信息。

结婚证丢失需补办手续如下:

1、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

3、对不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书并查证属实的,应当告知其恢复结婚登记权利;

5、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补办结婚证的原因如下:

1、如果是因为结婚证丢失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证明等。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2、如果是因为结婚证损坏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提供损毁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人员绘制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摘要,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3、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结婚证,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需要说明原因并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补办结婚证时,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一、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什么材料

1、结婚证丢失补办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补领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证明;

(3)在婚姻登记机关的查档证明。如果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夫妻双方的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领结婚证流程有哪些

领结婚证流程有:

1、男女双方出具户口簿、本人身份证等证件,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提出登记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补办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结婚双方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证明:如果有离婚记录,需要提供离婚证明。

3 死亡证明:如果有配偶去世的情况,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4 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其中一方是未婚或离异,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5 原结婚证书:如果原结婚证书遗失,需要提供遗失证明。

6 照片:需要提供结婚双方的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各两张。

7 手续费:需要缴纳一定的手续费。

以上材料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需要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民政局进行办理。同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补办结婚证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需要的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需要补办结婚证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进行补办,符合补办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补办,并发给当事人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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