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丧偶补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第1张

法律主观:

补办结婚证 需要户口本和 身份证 ,然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 离婚 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 结婚登记 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 结婚手续 ; 3、颁发补 领结婚证 。

法律客观:

《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 、 离婚证 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婚姻登记 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丧偶领结婚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受理;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表;

5、发证。

丧偶再婚需要当事人到死亡配偶户籍派出所开具丧偶证明(必须写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并盖章)。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丧偶可以直接再结婚,因为丧偶之后,原有的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一方丧偶的,婚姻状态自动消除,结婚证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如果要再婚的话,只要带着死亡证明,去派出所把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改成丧偶就行了。再婚只要和结婚对象各自拿着身份证、户口本、双人合影照片到民政部门申请结婚登记就可以。如果一方是离异的,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如果您已经在户口所在地对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办理了注销手续,那么可以选择空余时间和您现在的爱人去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如果您的丈夫或者妻子的户口还未进行注销,那么您需要带上带上相关证件,如死亡证明,火花证明等等,到当地的派出所进行注销手续,办理完之后,可以和您现在的爱人随时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丧偶再婚,一般只需要公民提供再婚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再婚一方相关的婚育证明等资料就可以申请办理结婚手续;根据婚姻法显示,若一方离世,该婚姻关系是自动取消的。若需要办理再婚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一般会要求再婚一方提供有效的婚育证明作为办理结婚的备案使用,因此,具体办理要求是需要公民到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部门进行了解为准。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对于初婚的夫妻来说,拿着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就能领取结婚证。那么,丧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下面,我就整理了与办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和结婚证申请的流程有关的内容,跟着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丧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丧偶结婚登记和其他的相似,只是需要多提供一项配偶的死亡证明。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结婚证的申请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提示:丧偶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丧偶结婚登记和其他的相似,只是需要多提供一项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当场办理当天就可以拿到,并且结婚证办理需要支付证件费。

法律分析: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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