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如果住房房产证有男女双方名字,女方就是该住房共有人,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各占一半权益。离异时候女方可以主张得到属于自己那一半产权份额。
如果住房是婚前男方一方出资购买,又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异时归男方一人所有。
如果住房是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买,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这类情况离异时住房产权属于男方一人所有。需要支付给女方自领取结婚证起该住房还贷总额的一半,以及自婚后还贷起住房增值部分权益的一半,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男方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第六条 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01
我们对现实的不满足,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总在追求自己没有的东西。生活如是,细致到婚姻,也同样如是。
苏雅和她老公结婚的那年,二十五岁,是一场关于爱情的皆大欢喜。那个时候他们深深爱着彼此,虽然日子过得不好,却对未来充满了期冀。
曾经的他,让苏雅坚定不移地认为,他是这个世界上最爱自己的人,因为他真的对苏雅很好,好到让苏雅都有点不适应。他说:“只要你要的东西,哪怕是天上的星星,我也愿意去给你摘下来。”
这分明只是一句好听的情话,天上的星星他肯定是摘不到的,但苏雅还是喜欢听。
他们结婚的时候没有房子,是租来的,很简陋的一室一厅,说是一室一厅,其实不过是他们自己用隔板把一个狭窄的屋子,生生隔出来两间。
日子虽然艰苦,但是有情饮水饱。那个时候,他喜欢用自行车载着苏雅出去玩,自行车有些破旧,偶尔骑到一半链条还会掉。他下车,蹲下来,重新安装好,手上总是黑了一大片。苏雅站在一旁笑,她说:“也不知道何时自行车才能下岗。”
周末的时候,他愿意为了苏雅,早起为她做最爱吃的早餐,然后再把家里的一切收拾好。甚至结婚多年,苏雅都不知道他喜欢吃什么,因为后来,他一切以苏雅的喜好为自己的喜好了。
这也让苏雅一度觉得,自己都要被他惯坏了。
他只道:“跟着我,让你吃了苦,对你好是应该的。”闲暇之余,他们会坐在一起畅想,关于未来的一切,苏雅道:“我们以后一定要过得很好,让那些曾经瞧不起我们的人刮目相看。”
他似乎在想什么,然后轻轻地回:“一定会的,我答应你。”
02
二十五岁的苏雅,和他在一起的时候,最希望的就是他能努力,以后能让她住上好的房子,开好的车,这样也不枉费自己和他在一起吃的苦。
有些愿望,只需要时间就能实现,但生活从来都是这样,当它给你一样东西的时候,也会顺便拿走另外一样东西。
四十岁的苏雅很懊恼:“结婚十五年后,当我住上了别墅,开起了豪车,却也想和老公离婚了。”
她有时想起来,还觉得一切恍然如梦。如今的她,过上了让很多人羡慕的日子,衣食无忧,家里请了保姆照顾,她不再需要像最初一样,为了生活而操劳。
但是苏雅说,她越来越不快乐,因为当她在获得这些东西的时候,也失去了她老公的爱。那个曾经把她捧在手心的人,如今忙得团团转,无暇顾及她了。
她说:“我很怀念当初两个人一起拼搏,骑着自行车上下班的日子,我坐在后边,他给我讲见到的趣事。”
她说:“那个时候,家里买了点好吃的,我总是舍不得自己吃,想留给他,而他也想给我,总是推来推去,最后两人都笑场了。”
如今的生活过得越好,她就越是在梦里想起以前的日子,一个人在午夜醒来的时候,觉得很孤单,也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意思了。
这好像已经不是她想要的爱情了,准确地说,是她找不到两人在一起的任何意义。
03
也有很多人劝她离婚,多是一些在婚姻中和她有同样经历的女人,老公后来忙于事业后,也就变得疏于家庭,让自己的心里落差很大。
苏雅后来认识了一个朋友,不同于她原先闺蜜朋友们总是劝分不劝和,还说作为女人,人生要为自己而活的观点,这个朋友并不建议她离婚。
苏雅道:“可是,这样的婚姻让我觉得很没意思。”
她的朋友只是笑了一下,然后道:“首先,你要明白一件事,你想离婚这件事,归根结底的根本原因,是出在你身上,还是他的身上。”
苏雅说:“肯定是他的身上啊,是他变了,不像以前那般了,让这个家都没有家的感觉了。”
她摇了摇头:“我却认为,问题出在你的身上。”
苏雅不解,她继续道:“这个世界上,很少有鱼和熊掌兼得的事。就像一个男人,如果赚不到钱,而且是一个长期过程,一定会被认为没用,生活中这样的例子还少吗?当一个女人整日需要为柴米油盐而烦恼的时候,站在她背后的男人再多的好也能让她生出怨言,认为这是没用,是窝囊;而当一个男人忙于事业,无暇顾及家庭,却给了女人想要的生活时,女人也会生出怨言,认为他不如当初那般好了。其实,一个男人也想鱼和熊掌兼得,既能给她爱,也能给她钱,但这种事太难做到。任何一件事想要做好,都是需要成本的,所以,必须有舍,才有得。”
她看了一眼苏雅:“最重要的是,你们都回不去以前,他看过更广阔的星空,不会甘于一方池塘;而你吃过了山珍,让你再吃一天油条可以,长期吃,你也会拒绝的。而且据你所言,他没有真正做对不起你的事,你为啥要离婚呢?”
苏雅一下愣住。
04
她想了一会儿,然后问:“那我应该怎么办呢?”
她却是有些疑惑地看着苏雅:“我不明白,既然你说他工作忙,让你感受不到曾经的爱,由此可见,曾经是他爱你更多。而你之所以纠结离婚与否,由此可见你也是爱他的,既然爱,更不应该离婚了啊。”
这又回到了上面那个问题,苏雅道:“我觉得这样没意思。”
她笑了:“所以我说,问题出在你的身上,你为什么要被动地等着幸福来找你呢?等着忙碌的他来让你们回到过去呢?明明你的空闲时间更多啊,为啥你不能把主动出击,把幸福找回来呢?”
她继续:“比如说,你说他有时晚上回家,总是说压力大,都不肯抱你睡觉了,那你就去抱他呀,然后看他的反应,对你是拒绝,还是依靠?你说回不到从前,那你就先让他感到回到从前呀,比如他回家的时候,给他一个曾经他给过你的惊喜,带他去一个你们曾经经常去的地方。其实,当做这件事情的主角调换一下,无论他做还是你做,都不会影响最终的结果呀。”
苏雅有些明白了,她继续开口:“婚姻中两个人遇到的很多结,其实最后解不开的原因很多都是,女人总是等着男人来解决,解决的结果不满意,还影响了感情,明明女人自己来解决,可以完全把主动权控制在自己手里,少了很多矛盾呀。”
她最后补充:“当你尽力了,发现事情还是这样,那个时候再说离婚,你也能走得很潇洒,至少心里比较坦然,也不会后悔。”
生活中,婚姻里,当你不再只是单单追求自己没有的东西,而能把目标落实到行动上。其实对现实,也就不会有那么多不满了。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每个人都可以选择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这两种离婚的步骤都不相同。
一、诉讼离婚
原告写起诉状、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的,去民政局开结婚登记证明)、准备证据(夫妻感情破裂、分割共同财产、抚养子女的证据)、诉讼费,去法院立案庭(或街道、乡镇法庭)立案,转交主审法官;
主审法官接到案件材料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应诉材料、安排调解时间的传票,并通知原告到庭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否则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通知当事人到庭签收判决书,或邮寄判决书。
二、协议离婚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_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时,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现行有效的法律不再支持个人婚前财产可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所以无论结婚多少年,如果房屋是婚前男方全款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名下,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该房屋就是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主张分割。但如果房屋是贷款购买,男方婚前只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女方共同参与了还贷,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官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也就是男方所有,男方向女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作为补偿款。
参考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 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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