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名下购房,婚后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个人名下购房,婚后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第1张

房博士律师团张旭锋律师答复如下——

现在我在担心一个问题,就是如果以后我结婚了,这套房子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要是很不幸会出现离婚的情况,我的另一半有权利分了我的房子吗?

——不会,这是你的婚前财产,作为你的婚前财产,该房屋的所有权永远是你个人的,归你个人所有——注意,这里说的是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俗话说的产权!

如果我结婚后房子还是我跟我娘一起供的呢?

——你和母亲一起供楼,房屋更应该是你个人的婚前财产,这一点毫无疑问!关键是供楼期间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注意,这个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全部是你老妈给你供的楼,假如月供4000,你和母亲一起供楼,算你个人月供2000,那么这2000就属于“还贷支付的款项”,这是夫妻共有财产!


如果结婚后是我跟我老公一起供的呢?

——这个道理和上一个回答是完全一样的,只不过,夫妻更有财产由2000变成了4000,明白吗?假如月供4000,你和老公一起供楼, 那么这4000就属于“还贷支付的款项”,这是夫妻共有财产!当然,还有对应的增值部分!(是不是有点米糊,不要紧,以后有机会可以直接请教房博士律师团的大状们)

增值服务:1、建议干脆和你未来的老公搞一个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夫妻财产协议,干脆约定房子归你和你妈,这一点越早说明就越容易搞定(具体操作方案可以直接请教房博士律师团的大状们);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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