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去领证领的也是“结婚证”。不叫“补办结婚”,是重新结婚。
2:你要看看2人符不符合计划生育。男方的孩子归谁抚养,如果归男方抚养,那么2人就不能再要孩子;如果归另一方抚养,2人可以要孩子。办理准生证的时候,男方要带上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办理的)或判决书(法院办理的)。这些文字性的东西可以证实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3:8个月是要罚款的。但是具体的也分地方和具体情况。你可以先打计生委的咨询电话问问。
没问题,一般说是怀孕三个月内去办就行,但其实过点时间也无所谓,办准生证方法如下:
1。拿结婚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你档案所在地拿一个准生证,盖一个章
2。到老公档案所在地盖一个章
3。到户口所在的居委会盖个章,会给你开一张优生优育的听课证(据说听课费45),理论上听完课才给盖章的
以上三步都是可以别人代办的。
4。确认已经怀孕之后,到社区医院的建母子档案,115元,检查一下体重和血压,做围产保健登记,发了一个粉红色的小本本,让每次产检的时候由医生登记一下。等宝宝出生之后带回医院,会退换100元,并且月子里会上门检查。如果胎儿中途夭折,也要把本本还回去,退还100押金。
法律分析:可以。准生证就应该在生小孩前办理,并且我本人就是结婚后就办理了,不用等怀孕的时候办理。如果怀孕的时候再办理,到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准生证延期拿到,对孩子上户口会很麻烦的,并且有可能补交“社会抚养费”项目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证和准生证肯定是先后的关系。一般拿了结婚证后,就可以到居委会开准生证了。第一胎的准生证很容易拿的。如果是在农村,就要村上的妇女主任开未生育证明,然后到乡计生办拿准生证。总的来说,第一胎的准生证是很容易拿的。法律上并没有说拿了结婚证就要拿准生证。如果暂时不想要孩子,可以先不拿。因为准生证的有效期是2年。所以最好是在怀孕后三个月内去拿。
需要。办准生证需要以下材料: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一、结婚证能在异地办理吗:
1、结婚证不能在异地办理,只能到男女双方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照片等证件和证明材料,经过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即可取得结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3、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非婚生子随母落户规定是什么呢:
1、非婚生子随母落户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2、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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