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取得永住在留资格的场合,一般原则虽然是要求“在日本生活十年以上”,但对于日本人的配偶者来说却是例外。
日本人的配偶者申请永住许可时,作为特别条件,法务省入国管理局有以下三点要求。
一结婚以后,在日本生活三年以上。
——请注意,不是已经结婚三年,而是结婚以后在日本同居三年以上。
二结婚是真实的。
——婚姻有破绽、夫妻分居、只在法律上是夫妻而实际上根本没有住在一起的场合等,不能说是满足了“结婚是真实的”条件。
三已经取得了最长的“3年”的在留期间许可。
——和日本人结了婚,即使是在日本生活了五年,如果现在的在留资格是“1年”的话,也不能申请永住许可。
永住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交的资料如下:
1永住许可申请书;
2丈夫的户籍誊本;
3本人的外国人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
4丈夫的住民票;
5丈夫的在职证明书等职业证明材料(法人役员的场合是登记簿誊本,自营业的场合是确定申告副本);
6丈夫的源泉征收票(自营业的场合是纳税证明书之一、之二);
7丈夫的住民税课税证明书(过去1年份即可);
8丈夫的身元保证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9住居报告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10家族状况报告书(入国管理局指定用纸)。
作为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资料,上面的10项是必须提出的。然而,并不是说只要提出了这些资料就一定能够得到许可。其它的材料,只要是对申请有利,就应该积极地提出,这样可以使得到许可的可能性大大提高。
比如,从“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或“技术”等就劳资格申请“永住”的场合,必须要提出“永住申请理由书”。“日本人配偶者”的场合,则没有要求提出“永住申请理由书”。但是,为了取得入国管理局的审查官的充分理解,添加上“永住申请理由书”,就可以提高得到许可的可能性。同时,银行的存款证明或房产的登记簿誊本等,虽然不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资料,但如果有的话,提交上去当然会是有利的。另外,如果有表现从结婚到现在的日常生活状况的照片,也可以一起提出,这样会更有说服力。
还有一点,那就是要得到永住申请的许可,“品行善良”也是必要的条件。假如有在超市偷东西被警察逮捕的前科,或者有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的记录——明确地显示出日常表现不好的场合,结果当然是不许可。不仅如此,你是否履行了纳税义务,是否作为良好市民过着正常的生活而没有被社会所非难——这些也是审查的项目。
能办。但必须成为夫妇的条件下。而且在中国是办不了的。只有让你的女朋友回到日本才行。一些手续主要是日本难办。要的手续很多,比如你们的结婚证明,你的公证书等··而且你的女友必须要有正式的工作。否则很难··因为好多中国来的人以不会说日语为理由,不工作,吃政府的生活补贴,给日本政府带来麻烦。所以没有正式的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对这种情况很不好办。
在国内没有记录。你在日本结婚应该提供户籍、单身、未婚证明等文件,但国内并不能以这些文件认定你结婚了。
所以回国后要么在国内重新登记结婚,要么持国外的结婚证明在国内户籍部门办理婚姻状况变更,以确认其效力在国内的合法性。
可以拿到的你们一结婚就申请然后回中国居住
一定可以拿到不用在日本生活只要到时候上面的人问你这几年在日本干什么你答的上就可以了
孩子出生在那里都可以只要你和你老公结婚了
孩子出世就可以跟他办日本国籍
我也很喜欢日本希望以后找个日本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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