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没领结婚证起诉离婚怎么办
没领结婚证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没有办理 结婚登记 ,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起诉单纯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因本身的“同居关系”不属 民法典 所规范的内容,个人可以自由选择解除。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关系纠纷的析产或者 子女抚养 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情形
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
3、还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
同时,加盖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可以证明婚姻关系存在,当事人可以持该复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如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三、对方不同意离婚,该如何起诉离婚
可单方起诉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优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会准予离婚。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没领结婚证起诉离婚怎么办 ?民法典告诉您不用担心,如果是单纯的情侣以夫妻名义生活建立的“同居关系”那就和可以自由选择分手一样,直接表达结束关系即可,如是一方有配偶,那则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可到法院起诉。
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离婚没有结婚证不能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如果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单人免冠照片等材料,双方递交材料后需要等待30日冷静期,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本人可以一并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如果结婚证是未办理的情况,则不存在婚姻关系,就无关办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亮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在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敬敏洞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拿好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不带结婚证可以离婚。 没有结婚证,也是有办法。一般来说,办理过结婚登记但遗失或损毁结婚证起诉离婚的处理方法有以下几种:1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2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已登记结婚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3可以向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查阅并复印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存放地。因此婚姻登记机关有可能因婚姻登记档案已移交而无法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婚姻档案存放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因为只要两人曾经依法领取结婚证,即使是丢失,也会有备案记录的。结婚证丢失了办离婚手续的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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