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结婚当事人双方都带好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可以领到结婚证。如果两人都是外地的,那就需要回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领结婚证;如果一方本地,一方外地,可就近选择本地民政局领结婚证。
领结婚证流程主要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详情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4、自愿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5、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6、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7、颁发结婚证。
综上所述,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结婚要领证是为了让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除此之外,结婚证还是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凭证。一切需要用来证明夫妻关系的,都需要使用到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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