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个人不太喜欢这种同性婚姻。
欧洲不知道,但美国的话,因为目前联邦法是承认同性婚姻的,所以在美国结婚的话,是可以通过婚姻取得绿卡的,就和一般普通婚姻是一样的待遇,但唯一有一点不同的就是,因为美国每个州相对是独立的,所以美国有很多州是不承认同性婚姻的,你必须在承认同性婚姻的州注册你的同性婚姻,然后通过婚姻移民。
关键是文化差异无法克服,我在加拿大,身边也有不少女性和男性朋友选择和外国人结婚,但真正能一路走下来的,基本没有。
第一是金钱观,外国人就算是经理或者医生,都不会在自己的账户上存钱,由于社会福利好,保险覆盖范围广,他们从来都不需要为将来的生活担忧,更加不会去主动存钱,大多都是有多少花多少,你如果敢去管他们的收入,侵犯隐私不再说,对方会觉得你刻意降低大家的生活质量,除非真发生大灾难,否则肯定和你没完。
其次在国外离婚时很正常的事情,生活有矛盾,老外第一个提出离婚,因为他们从小的观念就是只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家庭,孩子那些,只要按时给抚养费他们就觉得已经是尽了自己的责任。
最后是家庭关系,老外的结婚对象就是你一个,他也只对你好,至于你的父母啊,兄弟姐妹等等,一概绝对不是他的责任范围。
因此,找一个拿绿卡的老外不难,难是难在找一个能过一辈子的老外。
法律分析:根据中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外国国籍的居民或者是没有国籍的居民如果满足以下3条理由中的一条,那么他就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1、是中国人的近亲属。2、在中国定居。3、有其他的正当理由的。而其中和中国人结婚就归属于第3条理由中的正当理由,无论是外国女生嫁入中国,还是外国男生娶了中国的女孩,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是成功加入中国国籍的条件是中国批准这份入籍申请且该人员自愿放弃其原有的国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你的男朋友如果是美国公民,他帮你申请那就方便多了。可以申请K1,那就是不需要结婚,让你的男朋友在美国提出未婚妻申请,整个过程差不多是6-10个月,算是相对比较快的,当然通过率就会相对低一点,不过,只要你们资料准备充足,都不会有问题的,我就是K1移民的。
或者也可以让你男朋友加国内来结婚,然后回美国申请CR1,也就是结婚移民,这个的时间大概是1-2年,但是通过率比较高,和K1的程序差不多。你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可以直接QQ问我,希望可以帮到你。QQ:228773736
法律分析:如果在中国大陆涉外登记结婚,嫁给外国人是不需要改国籍的。
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例,这些国家的移民法允许通婚者永久持有该国的永居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由于婚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移民局不可能在以婚姻为由提出移民申请时就能判断婚姻的真假,因此法律规定,任何同美国公民结婚的外籍人士,其移民申请被批准后,只能获得有条件绿卡。绿卡持有人享有同永久性绿卡持有人一样的权益,但该条件性绿卡有效期只有2年。2年到期时,如果原有婚姻继续存在,方可申请转为永久性绿卡。此外,2年后即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转为了永久性绿卡,但如果申请人在获得该永久性绿卡后即离婚而且再度结婚,如果要为其新配偶申请移民,则必须在其持永久性绿卡届满5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二,申请从有条件居留改换正式绿卡的资格
外籍配偶在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仍保持婚姻关系差90天即达两年者。
在外籍配偶取得有条件居留后90天才申请条件居留的子女。也就是不包括在外籍配偶申请有条件居留申请表内的子女。
真实婚姻的美国籍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亡人。
真诚婚姻,却因各种原因而离异或宣布无效者。
真诚婚姻,却因美籍配偶虐待外籍配偶或其子女。
取销美国居留权益会导致极端的困境者。
三,如何申请从有条件居留到正式的绿卡
美籍或永久居留配偶联合办理申请﹕夫妇共同填写及签名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有条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两人的共同居所证明,共有财产,两人的子女出生纸等。这是最单纯的调整为永久居留的方式。
如果为美籍配偶的未亡人﹕填I-751表;临时居留绿卡副本;真诚的婚姻证明,包括与美籍配偶共居住宅的租约,曾经拥有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及配偶死亡证书副本。
除了配偶死亡之外婚姻消失情况﹕I-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住所的租约,曾经拥有共同财产,子女出生纸,离婚或婚姻失效证明副本,证明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误而导致离婚或婚姻无效。
受虐配偶的申请﹕I- 751表格﹔临时绿卡副本;真诚婚姻证明,包括曾经同居,共有财产,子女出生纸,子女或本人受虐的自白书,,并非外籍配偶之错而离婚的证明,离开美国会导致极端困境的证明。
如果子女分开办理更换永久居留身份﹕I-751表;临时绿卡副本;书面说明与外籍父或母分开办理的原因。
四,办理从有条件绿卡更换正式绿卡时,当事人必须人在美国吗?
办理申请时外籍配偶不需人在美国,但是移民局要与夫妇面谈时,则必须回到美国来。
五,一定要亲自出席移民局的面谈吗?
夫妇都必须出席移民局的面谈,但是地区移民局局长可以免除面谈,在评估申请表格后,地区局长可以决定是否要面谈。
六,如果没有在90天到两年时申请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依时在两年到期前的90天,填写I-751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表格,则外籍配偶所持有的有条件居留权,到了两年结婚纪念日之时,会自动失效,移民局会开始执行移送出境的程序序。移民局先会通知外籍配偶,没有依时申请取销有条件居留已失去了美国居留权,同时送到出席听证的通知单。在出席听证时,外籍配偶可以述说未能及时申请更换永久居留权的理由,必须提出有关的证明文件。
不过I-751表格,能够迟交,如果外籍配偶能向地区移民局长证明有合理的理由,移民局局长裁决提出的理由是否正确,而决定批准与否。
七,外籍配偶在下列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除美籍配偶签署的豁免﹕移送出境会造成本人或子女极端的困境。
真诚的婚姻关系,但是并非因外籍配偶的错误或过失,而因为各种原因而离婚或婚姻无效。
因为美籍配偶的虐待外籍配偶或子女,而婚姻关系无法继续。
八,更换为永久居民身份,自然可以有继续合法工作的权利。在递交了申请变更为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后,移民局会在等待审核正式绿卡申请时间,延长申请人的临时绿卡,也就是有条件居留12个月,以等待正式的绿卡送到家里。
九,追踪变更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请案,外籍配偶应与交件的移民局联络。
十,万一被拒绝时的申诉移民局拒绝申请会送拒绝的通知单,告知申请人拒绝的理由,同时移民局立刻会开始移送出境的程序。申请人可以在递解出境的过程中,向移民法官申诉,在移民法官审核移民局拒绝是否合理时,移民局必须提供拒绝的证据。假如移民法官认同移民局的说法,申请人还可以向移民上诉局上诉。
在移民法官同意移民局解送出境的决定后,当事人有33天可以准备向华盛顿的移民上诉局上诉。
而有关登记注册的问题,我也不是太清楚,但可到当地民政部门和美国使、领馆应当可以咨询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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