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北京领证需要预约。
北京结婚登记可以电话预约的,可以拨打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的人工或自助语音服务电话来预约。所以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可以先进行电话预约,工作人员会做好记录,到时候直接去就可以。
北京市星期六婚姻登记处只对预约市民办公,对非预约的市民不提供服务。其他工作日不需要预约。根据北京市民政局的规定,周六婚登处只对预约市民办公,对非预约的市民不提供服务。想要在5月20日这一天领证的新人们需要提前网上预约,未预约不能办理婚登手续。
法律依据
《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婚姻登记处在周一至周五应当对外办公,在周六提供预约登记服务;国务院、市人民政府规定放假调休的日期,按照规定执行。
婚姻登记处办公时间应当在办公场所外公告。
区民政局应当建立加班调休制度,保障婚姻登记员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通过本市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开展实时联网登记。
全市建立统一的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区民政局应当为本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并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制度。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保存的本辖区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婚姻登记档案录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系统。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制定婚姻登记印章、证书、纸制档案、电子档案等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学习、岗位责任、考评奖惩等制度。第二十一条 市民政局为全市婚姻登记机关统一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互联网网页。
具备条件的婚姻登记处可以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互联网网页。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人工、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本市114查询台登记。
一、流程:北京市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开通了结婚登记和颁证预约服务,需要办理结婚登记的朋友,可以提前2至30个工作日预约,也可以直接前往办理。
二、材料:
1、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本原件,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实际一致,不一致的请提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变更;(男方户口本婚姻状况必须为离异,离婚证没有明文要求,带着有备无患)
3、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原件的A4纸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北京户籍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四、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30至12:00;14: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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