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结婚流程最全详细清单

青岛结婚流程最全详细清单,第1张

青岛结婚登记需要的手续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一、青岛结婚风俗流程有哪些?

1、婚礼前天下午,男方家带管家来与女方碰面,商议当天结婚细节。

2、婚礼前天下午,新娘的妹妹要去新郎家贴窗花,收礼金。

3、结婚当天,迎娶,又叫“迎亲”、“娶媳妇”,等于“六礼”中的“亲迎”。通常是由新郎亲自到女家迎娶新娘。新郎大早来女方家娶亲,车队要绕圈城行走,不可走回头路。

4、新娘妆毕,要怀揣一方小镜子,以“避“凶光。等待迎娶,同时要将准备的糕饼吃下。

二、青岛结婚有什么风俗

1 出门不要回头观望 ,寓意不回头。新娘出门不要哭泣,一是不吉利,二是容易破坏化妆。

2.由新娘家准备水饺在新郎进门后由新娘的女性长辈下锅煮熟端给新郎新娘食用。娘家吃饺子时碗内要留下双数,意为成双成对。

3 新娘家提前准备好红枣、花生、栗子(寓意早生子)用红绳穿两串,放在一个红色带喜字的盆内。另准备用红绳捆好的宽心面两把、红筷子两双,放在另一个红色带喜字的盆内。这两个盆分别用红包袱包好,待新郎新娘出门时交给伴郎携带到新郎家中备用。

三、青岛结婚流程

1、新娘家。新娘在化妆师的精心准备下开始化妆,亲朋好友则开始包饺子,做与酒席有关的事情。

2、新郎家。提前找好负责婚礼的全面指挥工作人员,邀请自己的朋友们帮忙吹气球、贴窗花,亲戚则开始摆放茶架,迎接新娘的到来。

3、婚车。提前一天晚上在婚庆公司把花车装扮好,清晨在新郎家门口了。新郎带着家人的嘱托,拿着新娘的手捧花上车去接新娘。

4、接亲。婚车队到达新娘家门口,经过“叫门”,亲友们的“刁难”,发红包,为新娘找鞋、穿鞋,和娘家人合影,最终抱着美人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青岛市崂山区新人结婚登记须知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地址,网上预约,上下班时间等相关信息。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辽阳东路35号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电话:

0532-88896990

青岛市崂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下班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公时间跟政府机关是一致的,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结婚登记上午下午都可办理。

2)费用没几个钱,证书大概几块钱,证书的盒子要十几块钱(可以不要),结婚的仪式比较可爱有宣誓、亲吻、抱着转圈几个环节大约10分钟,现场有录像,刻盘的话三四十块钱(比较有纪念意义,我在市北区登记的)。

3)结婚登记照,是2寸红底彩照,照片底部打印对应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可以在外面照,现场照也可以,二十五元。可以化妆,头发怎么弄是你的自由。

4)给不给随意!

注意事项:

1、 登记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2、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补办。

3、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结婚登记的规定。

流程:

咨询→申请→受理、审查材料→照相→填写婚姻登记声明书→输入微机查询→打印处理结果→打印婚姻证→收费

附:

市南区民政局

青岛市延安三路105号汇通大厦裙楼3楼68896199

市北区民政局

浮山后小区,在卜蜂莲花不远

四方区民政局

青岛市四方区鞍山二路48号0532-85648856

青岛市民政局

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

联系电话:83862830

各区可能稍有不同,去之前可以打个电话。

  所需申办材料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5)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登记流程及手续

 当事人出具证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青岛市市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乐环路18号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 (0532)88759599

青岛市李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年路20号市民公共服务中心南楼4楼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 (0532)84634260

青岛市即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

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即墨古城万寿宫街033-1号

工作时间:

****: (0532)87556167

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延安三路105号(民生大厦3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9:00-11:30,13:30-17:00

****:

城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文阳路675号城阳市民中心二楼

工作时间:

****: (0532)87868075

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四流中路43号附近

工作时间:

****:

莱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水集街道天津路9号

工作时间: 09:00-12:00;13:30-17:00

****: (0532)88400682

平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北京路79号

工作时间:

****:

胶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东楼

工作时间:

****: (0532)82206502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井冈山路578号附近

工作时间:

****: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持相关证件、证明和3张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双方在现场填写好申请结婚登记的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例如,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对于离过婚的当事人,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包括华裔、常驻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审查

当事人的申请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若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有不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一起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处现场填写的关于离婚登记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处的工作员会按规对夫妻双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按照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相关规定来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出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当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处理。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那么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日作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当事人的照片、结婚证、身份证或护照、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来执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给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然后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就可以办理结婚登记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山东政务服务网-涉华侨的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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