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

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第1张

在网上进行民政局婚姻登记预约的办法中要注意操作程序,首先点开首页左边的“民政婚姻登记预约系统”—阅读协议—选择登记机关—选择日期—填写双方信息,就完成了。有关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详细的内容请阅读下文。

民政局婚姻网上登记预约的办法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以成都市为例,网上预约结婚登记,可提前2天在“成都民政”或者“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婚姻登记预约菜单→婚姻登记进行网络预约或者天府市民云“成都婚事通”或四川省民政厅官网进行预约,也可通过各婚姻登记处进行电话预约。

      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3、现场预约。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带齐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

      4、另外,结婚当事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网上预约一般需提前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30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工作人员会提前进行资料审查,到预约当天,结婚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完成婚姻登记。

      5、网上预约的地区婚姻登记处须与男女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相一致。网上预约成功后,就可以在预约的时间地点进行结婚登记了。

结婚登记攻略

      (一)结婚登记要件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均无配偶;

      4、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二)须携带的证件:

      1、户口簿;2、身份证;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三)结婚登记程序

      (1)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四)领到结婚证

      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即包括了婚姻登记费。相关部门为了方便新人领取结婚证,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结婚证收工本费的规定。因此如果新人只是单纯的领结婚证,并且已经准备好了所有证件包含结婚登记照,那么无需在民政局花钱就能领取到结婚证。

1、网上预约(登陆民政局的网上预约网站进行预约)。

2、电话预约(通过24小时语音电话或人工电话进行预约,预约时需输入男女双方的证件号码、预约登记日期和日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3、现场预约(当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带齐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前往婚姻登记处进行预约)。

结婚登记的资格: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没有受到他人的威迫)

2、男当事人必须年满23周岁以上,女方当事人必须年满20周岁以上。

3、双方当事人都是无配偶的单身情况。

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以及三代旁系血亲关系,并且无医学上承认不允许结婚的病症。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多18字)

法律主观:

民政局结婚流程:

1、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审查核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指纹;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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