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签证需要丈夫的身份证明,工作证明。结婚的时间长一点比较好,容易通过签证。美国办理签证的大使馆在中国有两处,分别是北京和广州。和美国公民结婚要办公证、结婚公证、关系公证、本人出生公证。美国公民在美国办理文件和入表,快一年慢二年。如果丈夫是美国人,可以直接申请绿卡。
法律主观:
凡证件齐全,符合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1、申请;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 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 办理结婚登记 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从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停止为双方均为暂时来华的外籍人士办理结婚登记。新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结婚的外籍人士中至少有一方在中国长期居住。
收到登记结婚申请后,民政部门将核实双方是否达到最低结婚年龄(尽管某些地方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年龄可能略高,但一般应达到男22岁,女20岁),双方是否单身或能够自由结婚。有过婚史的人需要提交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的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美国人一方通常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 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
2 如果双方都为外籍人士,一方应出示在华长期居住证明;
3 “单身声明”,此份文件需要当事人宣誓并保证自己具备结婚资格,比如单身从未结婚,丧偶,离婚等。该单身证明需要经中国驻美领事馆领事认证才能被国内民政局接受。
4 结婚双方合拍的结婚证件照片三张
5 结婚登记所需的相关费用
傲凡使馆认证(intrzcom/single-status-us)可以提供单身证明办理指导。
第一步,美国结婚证递交至美国州务卿办理认证。美国州务卿认证页内容用于证明结婚证上官员的签字与印章属实,并会附上州务卿员的签字及印章。第二步,将州务卿认证后的美国结婚证递交至中国驻美国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中国驻美国使馆领事认证是在州务卿认证页的背面粘贴一张小卡片,用于证明上一步州务卿官员的签字与机构印章属实。通常15-20工作日就能办理完成。美国结婚证公证认证所需材料:公证认证申请表;美国结婚证扫描件;夫妻双方护照首页扫描件及在美国居留身份证明扫描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法律主观:
结婚证办理需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男女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法律主观:
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实际操作起来为:户口本和 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 本人 户口所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实际操作:去你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政局开个单身证明或者未婚证明,费用大概为2元,视不同省而定)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 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 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处 ,仔细询问后再过去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需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中国公民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外国人应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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