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结婚一年后离婚房产怎么分配,第1张

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割: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房产过户到一方需要的手续是:

1、双方携带身份证件,婚姻状况的证明,购房合同,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填写表格与存量合同;

3、等待审核、缴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结婚一年离婚财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割: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双方的约定为准;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现在的社会还是比较现实的,一旦婚姻破裂,很可能从原来的恩爱夫妻就变成了陌生人。很多人在婚前可能会做财产公证,就算以后离婚了,对方也分不到自己的房子,而对于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一旦离婚了,这套房子应该怎么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来讲一讲。

一、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时候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应该由双方协商来处理,但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一般来说,有一个原则就是要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但是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决。

1、这套房子如果是在结婚之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小夫妻两个人共同偿还,但是产权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以后离婚了,进行房产分割的时候,如果双方之间之前有约定,那么就要按照约定的情况来办理。但是如果没有约定,我们就根据当初谁出的钱多,谁分配的就多。对于还贷款的钱,如果夫妻双方有约定,就根据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2、如果是一方购买或者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而且也取得了房产证。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这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划分,谁出钱多,谁分的就多。

3、现在很多小年轻结婚的时候,由男方父母出了一笔首付款,而产权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由夫妻共同去还贷,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首付的那笔钱应该属于男方的财产,而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1、本着男女平等的原则,同时还要保护弱势群体,比如说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定要兼顾到。

2、如果在婚姻当中有一方是过错方,而另外一方没有过错,这时候也要照顾没有过错的另一方。

3、夫妻的共同财产从原则上面来说应该按照平均来分配。如果属于个人的物品,应该归属个人。

4、离婚的时候,如果有一方恶意隐瞒或者变更夫妻的共同财产,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婚后买的房子离婚之后应该怎么分,以及分割的原则。

法律主观:

结婚 后 买房 离婚财产 怎么分的这个问题我们分不同的情况来解决! 男方与女方婚后购置了一套房,首付由双方共同支付,并且双方共同还贷。但是办理贷款的收入证明是男方的,女方虽然参与还贷但是没有收入证明。这样的情况如果 离婚 ,女方有房屋 财产分割 权吗?是否需要什么证明来说明女方也有参与还贷?如今法律规定,无论 房产证 上写男方名字还是女方名字,只要是婚后购置的房产均属于夫妻共有,但如果房产证上只写女方的名字,离婚时女方是否任何情况都拥有房屋财产分割权?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客观: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此种方式最便于处理。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分配。1、分配房产价值。根据目前房地产价格走势,在可以预见的时期内,房屋价格将一致上涨。离婚时候房屋的价值一般都会高于购房时候的合同价值,有的甚至会达到合同价值的数倍。如果按照房屋的合同价值进行分割,势必会损害其中没有实际得到房子乙方的利益。因此,应当按照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分割,才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房屋分配。当事人之间如果能够对涉案房产的价值及由哪一方实际取得房产形成共识的,则应当按照双方所认可的价值,由其中一方取得房屋产权,支付其中另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如果双方不能形第成共识,或者虽然能够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房屋的,或者双方均要求取得房屋的,则:(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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