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有结婚证可以离婚。另一方未丢失结婚证的同意离婚并且配合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结婚证遗失或者是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没有结婚证一般能离婚。但如果双方的同居关系产生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双方按事实婚姻处理。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的,可以补办结婚证后,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不补办,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没带结婚证能否能办离婚,须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是双方都不带结婚证的,则不能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这将无法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2、如果只有一方没有带结婚证的,则可以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凭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2、离婚协议书;
3、结婚证;
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离婚流程: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因为只要两人曾经依法领取结婚证,即使是丢失,也会有备案记录的。结婚证丢失了办离婚手续的方式具体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只能适用于夫妻双方有一方的结婚证丢失需要离婚的情况。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2、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开证明,再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法,适用于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失但需要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3、先去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再登记离婚。除了选择上述两种方法离婚,也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4、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补办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是一种法定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等,而结婚证是确认婚姻关系的法律文件。虽然有人认为只要感情好,没有结婚证也可以,但在法律上是不能够完全等同的。下面列出结婚证的意义。
1 合法地确认婚姻关系:结婚证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合法和有效的合法证明,是夫妻双方行使夫妻权利和履行夫妻义务的必要条件。
2 保障女性和儿童权益:结婚证可以保障女性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孩子的监护权、抚养费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
3 便于社会管理:结婚证可以记录夫妻关系和个人信息,从而方便社会管理、统计等各方面工作。
4 享受法律福利:夫妻在拥有结婚证后可以享受到财产分割、遗产继承、医疗保险等种类繁多的法律福利。
5 社会地位的显示:在一定程度上,结婚证可以体现一个人的合法性和固定性。
综上所述,结婚证具有相当严肃的法律意义,具有普遍适用的重要性。虽然感情的确是婚姻的基础,但婚姻关系的确认仍然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而且,婚姻关系也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和经营的,而结婚证书在此前提下才是有真正保障作用的突破口。
如果是没有登记结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就不属于合法夫妻,即使两个人生育有共同的子女,也不属于合法夫妻,没有结婚证是不能办理离婚证的。如果只是丢失了结婚证,可以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开具结婚证明, 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
我认为不可以,感情再好,没有结婚证,那就不被法律认可。
结婚证的意义是证明夫妻关系合法化,赋予夫妻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是夫妻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方面的重要凭证。在很多场合,例如办理户口、房产证等手续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
结婚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夫妻双方应该尽力争取办理结婚证,以获得更多法律保障和权利。
结婚证是一种法律文书,证明两个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夫妻关系。虽然感情是婚姻关系中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结婚证在法律上是证明两个人合法夫妻关系的必要文件。
没有结婚证,意味着两个人没有正式成为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也不受法律保护。
结婚证的意义在于确认两个人的婚姻关系,赋予他们合法的夫妻身份,使他们能够享受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这也是夫妻双方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基础。
此外,结婚证还可以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虽然没有结婚证并不会影响感情的好坏,但是结婚证是法律上认定夫妻关系的必要文件,没有结婚证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带来不便,例如办理户口、房产证等手续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因此,结婚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夫妻双方应该尽力争取办理结婚证,以获得更多法律保障和权利。
在中国,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它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结婚证书的基本内容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籍贯、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子女姓名等信息。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这些信息以进行合法登记。
在很多场合,例如办理户口、房产证等手续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例如,在购买房产时,通常需要提供结婚证以证明两个人的婚姻关系。
此外,在办理护照、驾驶证等需要个人身份信息的场合,也需要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件作为身份验证。
总之,结婚证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证明了夫妻关系的合法性,赋予了夫妻相应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在中国,结婚证是由民政部门颁发的正式文件,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职业、籍贯、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子女姓名等信息进行登记。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这些信息以进行合法登记。
没有结婚证并不会影响感情的好坏,但是缺乏结婚证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带来不便,例如办理户口、房产证等手续时需要提供结婚证作为证明。因此,结婚证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夫妻双方应该尽力争取办理结婚证,以获得更多法律保障和权利。
没有结婚证能离婚,如果当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只是结婚证丢失的,可亮枯以依法补办结婚证之后在离婚。但如果是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结婚证的,当事人之间没有结婚,也就不存在离婚。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敬敏洞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拿好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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